现如今,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思想已逐渐深入人心。房屋,已然成为了人们最重要的一个财富。但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房屋更是成为了一个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角色。拆迁方想要拆了这个房从而完成任务,被拆迁方则想依靠这个房获取更多的补偿。
但是现实中发生的情况往往都是不尽如人意的,拆迁方会以各种手段取得被拆迁方的“同意”,其中,小编认为最常见的“手段”就是拆迁方欺骗被拆迁方“只有先拆了房子,才能签补偿协议”,即标题所述“拆迁方要先拆房后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先补偿、后搬迁”,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原则。这一原则,是为了保护被拆迁方的基本权益。同时这一原则也意味着,被拆迁方在拿到合理补偿之前都有权拒绝搬迁;同样,如果征收方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就实施强拆行为,那么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救济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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