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0年7月27日,绥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蔡 娜 同志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付长江 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姚 鹏 同志绥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周佳奇 同志为绥阳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陈乐华 同志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谢 力 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远涛 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丁 沛 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雷 波 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梁 锋 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项 茂 同志为绥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绥阳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27日
来源:绥阳发布、遵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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