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还是死亡赔偿金的定性问题。
根据最高院的观点,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
所以,有权分的死亡赔偿金的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
若是从民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来看,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都属于近亲属的范围,那这个近亲属的人员实在是太多。所以,即便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还是得参照《继承法》的继承人范围进行分配。
而婆家中的公公或婆婆,这个与女方在法律上是没有直接的关系,双方原则上不互相享有权利和义务。而娘家的父母与女方属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继承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女方的配偶、父母、子女都享有分的赔偿金的权利。另外,因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适宜按照遗产均等继承的原则进行分割,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及其他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在前述近亲属中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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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的意外死亡,赔偿款是给婆家还是娘家?
答案是婆家、娘家都不能随意给,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以下通过实例介绍这个问题。
某女三十六岁,因交通事故死亡。查其近亲属,有丈夫、公公、婆婆、父亲(有退休金)、(娘家)母亲、未成年女儿等。法院判肇事方赔偿死亡赔偿金76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9万元、丧葬费3万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共计104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上述104万元这样分配:
1、实际支出的费用,直接付出。
例如丧葬费3万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万元共5万元,用于支付丧葬方面的费用。例如灵车费、火化费、骨灰盒、祭品、墓碑等方面的支出。
2、具体到每个人的赔偿,支付给本人。
例如被扶养人生活费,用于死者生前必须抚养的、没有经济来源的近亲属。本案,死者的被扶养人有其母亲和未成年女儿,其中母亲12万、女儿7万。这笔钱应当给本人,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收代管。死者父亲有退休金,虽然属于死者必须赡养的亲属,但是不属于被扶养人生活费发放范围(死者必须抚养又没有其他收入的近亲属),公公婆婆也不属于死者必须抚养的近亲属,按法律规定他们都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
3、剩余的部分,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平均分配。
本案,赔偿款104万,减去上述应扣除的数额,剩余死亡赔偿金76万、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一共80万元,有继承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丈夫、父亲、母亲、女儿共四人,一般可以平均分配,每人20万元。其公公婆婆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权利参与分配。
总的来说,这104万元这样分配:
丧葬费用开支5万。
死者母亲得:
被扶养人生活费(12万)+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32万;
死者父亲得:
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20万;
死者女儿得:
被扶养人生活费7万+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27万;
死者丈夫得:
死亡赔偿金(76万)的四分之一+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的四分之一=20万;
四人的赔偿一共104万分配完毕。
以上回答供参考。
补充:有很多朋友问,有退休金就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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