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0年7月30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国税局东屯渡税务分局办公大楼发生了一起特大爆炸案,这一爆炸案造成了4人死亡、19人受伤,伤者中有4人不得不截肢,另有一人失明。
到底什么什么人要引起如此严重的爆炸案?是要报复社会?还是有什么别的原因?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回顾一下整个案情吧。
案件回源
爆炸案案犯名叫刘赘衡,男性,1959年2月28日出生在湖南省衡阳市。他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由于他的父亲很小就去世了,母亲带着他们三人嫁给了一个老男人。
由于刘赘衡的哥哥成家立业的比较早,很早就从家中搬了出去,刘赘衡便自己住在继父家中的大房子里。
刘赘衡小学毕业后便不再上学,由于是铁路子弟,他在衡阳铁路局建筑段上找到了一份装卸工的工作,负责给货运火车卸货。
但是,由于没有正式编制,他做工也没什么动力,不久后便辞工另谋他职了。
20世纪90年代初,刘赘衡的母亲和继父都相继去世,而继父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产,刘赘衡想把房产霸占己有,而受到了继父的亲女儿的强烈反对,两人闹得很僵。
由于担心自己争不过继父女儿,刘赘衡便放了一把火将房子烧掉,并称自己得不到的东西谁都得不到,他自己也被烧伤住院。
刘赘衡的姐姐听闻此事,回到了衡阳,把刘赘衡带到了广东打工。刘赘衡在广州结了婚,并生了一个儿子,但由于夫妻性格不合,没多久便离婚了,由妻子抚养儿子。
案件经过
在社会上的辗转反侧,失业上的起起伏伏一事无成,让刘赘衡的偏执一点点强化,他把一切的不顺都怪罪给了“瘟神”,认为瘟神让自己失败,让自己倒霉。
2009年10月,刘赘衡在湖南郴州永兴县认识了非法卖爆炸物的刘检和李孝,并以炸山建房的名义在其手中买到若干电雷管和炸药。
2010年3月,刘赘衡在广州白云区开了一个小五金店,但由于经营不善,刘赘衡再次亏光了钱,而他又把罪名怪到了“瘟神”头上,并萌生了报复社会里那些比自己强的人的念头,因为他们的身边没有瘟神,自己便要做他们的瘟神。
2010年7月30日下午,刘赘衡背着装有炸药的背包进入了长沙芙蓉区东屯渡税务分局办公大楼,并趁着无人注意之时,将炸药安放在了正在开会的三楼的会议室外,并用遥控将炸弹引爆后逃跑。
突如其来的爆炸让正在开会的工作人员彭某、罗某当场死亡,还有两人在经过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19人不同程度的受伤。
案件结果
案发后警方立刻调取了监控录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就是刘赘衡,并对其实施了抓捕。
2010年8月8日,藏身于出租屋中的刘赘衡被办案警方抓获。通过对其的审问,警方也抓捕了非法贩卖爆炸物的刘检和李孝。
2011年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赘衡行为构成爆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赘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为被告人李孝、刘检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7年。
最后的话
人生在世不可能永远一帆风顺,每个人都会遇到生活上的坎坷与困难,如果遇到困难就软弱的逃避,甚至是将困难归咎于他人身上,那就永远是个失败者。只有在困难中努力奋斗,努力拼搏,才能战胜困难,走向成功。
愿逝者安息,天堂没有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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