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是佛寺的通称,指安置佛像、经卷,且供僧众居住以便修行、弘法的场所。略称作寺,又名精舍、道场、佛刹、伽蓝、兰若、丛林等。此外,中国民间习惯于统称一般祭祀神灵的场所为庙,故后世佛教的庙宇因此也称寺庙。通常,一寺之中可以有若干院,如下院、别院之类。后来也有称建筑规模较小的寺作“院”或“庵”,中国习俗又有将比丘尼住的寺院称作“庵”的。印度的寺院,原有两种:一种叫作“僧伽蓝摩”,僧伽,意为众;蓝摩,义为园,意谓大众共住的园林,略称为“伽蓝”。一般都是国王或富有的长者所施舍,以供各处僧侣居住的。另一种叫作“阿兰若”,简称为“兰若”,意为空闲处,就是在村外空隙的地方,或独自一人,或二三人共造小房以为居住、清静修道之所。或不造房屋,只止息在大树之下,也可以叫作“阿兰若处”。
佛在世时建于王舍城的“竹林精舍”以及舍卫城的“衹园精舍”,是印度最早的寺院。根据古寺院的遗迹,可知印度佛寺多在中央设方形佛殿,殿外有僧房围绕,殿内正面则安置佛龛。建材系采石、砖、木三种,形式有佛堂、僧房、塔婆等分别。可惜今日完整留存者不多。
佛入灭后,佛弟子为纪念和供奉佛陀,开始建藏有佛舍利的佛塔。这是最早的佛塔,也是早期佛寺的雏型。石窟则始自于阿育王时期,有两种基本类型:一为礼拜窟,造有塔及佛像等供人瞻礼,是众人聚集礼拜的场所;一为禅窟,为僧众禅修和居住的地方。印度早期的礼拜窟没有佛或菩萨的像,而晚期的石窟则除了塔之外,佛像随处可见。这些石窟在佛教传入中土以后,对敦煌、云冈等石窟产生了深厚的影响,只是中国僧人绝大多数住于僧院,并无住在石窟中的传统。因此中国石窟一般很小,没有集会讲经的讲堂,大抵都是雕像画佛,作为观像之用,而在洞窟的前面或旁边另建寺院,作为僧众居住和集会的地方。
在我国,佛“寺”之起源与朝廷有关部门的名称有关。“寺者,释名曰寺,嗣也。治事者相嗣续于其内也。本是司名。西僧乍来,权止公司。移入别居,不忘其本,还标寺号。僧寺之名始于此也。”又据《汉书·元帝纪》注云:“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由此可知,在两汉时,“寺”原为中央与地方的有关政事机关之通称,如太常寺、鸿胪寺等。如在东汉明帝年间,印度高僧摄摩腾、竺法兰来到洛阳后,原住鸿胪寺。后来朝廷在洛阳城外另建一座精舍供他们居住和安置佛像经典,此即“白马寺”,这也是佛教传到中国后的第一座僧伽蓝。后世沿袭,便将僧人的居所称为“寺”,又称“院”。然而,早期中国佛寺的制度如何,现已难以详考了。
随着中国佛教各宗的成立,作为一寺之主的佛寺住持,各以其所秉承的宗派义理传授学人。然而由于先后佛寺住持所秉承的宗派不同,其修行法则也随之有变更。因此早期中国佛寺并无严格的宗派继承问题。只是到了唐末以后,由于禅宗衣法相传的习惯,于是寺院的住持有了世代的标称。元时,朝廷分天下寺院为禅、教、律,各守其业,不得变易。于是法派与寺院成了固定的关系,逐渐形成明清以至近代所通行的寺院制度。
一般来说,若依创设者而分,可分成官寺(由官府所建)、私寺(由私人营造)。若依住寺者而分,乃有僧寺、尼寺之别。若依宗派,则分为禅院(禅宗)、教院(天台、华严诸宗)、律院(律宗)或禅寺(禅宗)、讲寺(从事经论研究之寺院)、教寺(从事世俗教化之寺院)等类。
近代的寺院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叫作“丛林”或“十方”,一类叫作“小庙”或“子孙”。每个寺院都必定属于一定的宗派,世代相承,很少任意更改的。
一般而言,十方丛林是大型寺院,住众较多,日常生活有严格的规约限制,寺产公有,住持之推选较合乎住众公推的原则。而子孙庙则与此不同,是小型寺院(偶亦有例外),住众较少,规约的限制力较小,寺产私有,住持之传承多由该寺院之拥有者所决定。十方寺院可以开堂传戒,子孙寺院是不许开堂传戒的。
本文原名:《“七堂伽蓝制” 与汉传佛教寺院布局》
作者|张家成 图片|网络 美编|妙知 编辑|慧法
来源|《空林佛教》2019年第三期 /总第1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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