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270万元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结果遇上了“老赖”,项目完工后约定的投资款和利润都拿不到。沈阳市民谢涛拿起法律武器,经过十余年的波折,终于拿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东西。7月2日,沈河区人民法院透露,在沈河法院执行局的帮助下,谢涛近日从“老赖”手中拿回了自己的投资款和利息800余万元。
十多年前因投资合作起纠纷
2006年6月,谢涛认识了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老板王作新。当时,特莱维公司在辽宁东港市开发特莱维国际花园房地产项目。
经协商,谢涛与特莱维公司签订协议,投资270万元与特莱维公司合作开发特莱维国际花园房地产项目。双方约定,无论最终该项目运作如何,特莱维公司都将返还270万元本金,然后再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特莱维国际花园建成后,谢涛并没有按约定拿到相应的回报。经多次协商未果后,谢涛将特莱维公司起诉到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特莱维公司返还本金270万元及支付900万元利润款。
被告方涉嫌转移财产8650多万元
该案经过区、市法院审理后,一直打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司还没有结束,谢涛突然发现特莱维公司被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欧宝公司称分9次借给特莱维公司8650万元,要求其返还借款及利息。2011年3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特莱维公司偿还欧宝公司借款本金86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了,欧宝公司申请执行。执行期间,欧宝公司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称,经与被执行人商定,欧宝公司允许被执行人销售该项目的剩余房产,但必须由欧宝公司指派财务人员收款,所销售的房款须存入欧宝公司指定账户。
这样一来,谢涛即使赢了官司,恐怕也拿不到一分钱。谢涛调查发现了这起案件背后的秘密,特莱维公司和欧宝公司原来系王作新、曲叶丽的“夫妻公司”,二人涉嫌通过虚假诉讼来转移财产。谢涛一边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一边申请依法对其财产保全和申请强制执行。
“夫妻公司”被认定不存在借款
2012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特莱维公司与欧宝公司一案进行再审。经审,法院发现不仅王作新与曲叶丽是夫妻关系,而且不管是欧宝公司借给特莱维公司的钱,还是一审后特莱维公司还给欧宝公司的钱,又都悄悄回到了王作新手中。
欧宝公司先后向特莱维公司汇款10笔,计8650万元,特莱维公司在收到汇款的当日或几日后,即将其中的6笔计7050万余元转出,其中5笔计6400万余元转给了上海翰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而翰皇公司是由王作新、曲叶丽出资成立的,法定代表人为王作新,后变更为王作新和妹妹王阳出资。而特莱维公司则由翰皇公司出资90%,和王阳共同成立,法定代表人是王作新,后变更为姜雯琪。
法院审理查明,王作新、曲叶丽夫妻对特莱维公司、欧宝公司、翰皇公司具有完全的控制权。因此,认定欧宝公司与特莱维公司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款法律关系,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欧宝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定该案为全国首例虚假诉讼案
欧宝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受理该案后,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201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当庭判决驳回欧宝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同时,法院认定欧宝公司和特莱维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为虚假诉讼案,依法判决对欧宝公司和特莱维公司各罚款50万元。同时对特莱维公司法定代表人姜雯琪、欧宝公司总经理宗惠光和实际控制人王作新,将视情节和态度另行处理。该案也成为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全国第一例虚假诉讼案。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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