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积极推进北京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计划,创新职业院校教师教育模式,强化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能力的提升,北京市教委决定开展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的遴选工作、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遴选工作,一起来看具体都有哪些要求。
关于开展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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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范围和数量
遴选范围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含“十三五”期间已经被认定为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的职业院校。
全市拟遴选20个左右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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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条件
基于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采取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联合申报、共同建设的形式,基地设在职业院校,以职业院校为主体,鼓励职业院校联合多家深度合作企业申报。
职业院校应具备条件
专业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
专业建设国内领先,特色鲜明,在北京具有一流办学水平;
本专业的在校生具有一定的数量规模,社会认可程度高,毕业生就业率(含升学)不低于90%;
本专业的专任专业教师队伍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到80%;
联合申报的合作企业不少于3家,且都签有校企合作协议;
具有接纳全市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进行培训的场地、设施、设备资源,以及与企业需求配套的实训基地等;
具有开展专业教师理论教学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培训的经验,具有丰富的专家资源等。
合作企业应具备条件
与申报院校在相关专业建立了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在京生产或经营规模较大,设备水平及经营管理状况在本行业中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
企业领导层对参与职业教育具有较高认识,重视本企业员工培训,能够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提供较好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等,具有经验丰富的培训专家,能够满足教师进行企业考察、设备操作、项目研究等实践活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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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任务
承担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制定培训方案,上报市级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方案审核通过后实施培训。
设计并实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专项培训,连续培训时间不少于4周,其中包括不少于2周的连续性企业实践,企业实践培训任务需在合作企业完成。对于完成全部培训任务的专业教师,由基地颁发“双师型”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设计并实施其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与培训项目。
基地的培训工作接受市教委的检查,并每年向市教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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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
“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根据培训方案核算培训成本,培训经费由参加培训专业教师所在的学校予以保障。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方案的制定、教师培训的组织、培训专家讲课费、培训资料费、学员培训期间食宿费以及培训基地的耗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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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填写《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申报表》,提供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的复印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进行申报。
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评审标准》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单位,通过市教委人事处网站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后,确定并公布校企合作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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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材料
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7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委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一套。报送材料时请在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单位、申报专业、联系人及电话。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市教委人事处网站下载(http://jw.beijing.gov.cn/rsc/)。
报送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805室。
联系人:纪奇明
关于开展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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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目的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20个左右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服务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转型升级要求,体现更具活力、更贴实际的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模式,逐步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工作体系,促进职业院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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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范围
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下属企业及分公司在北京有布点,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在北京乃至全国、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符合北京的产业转型要求,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的企业或者与北京职业院校有良好合作基础的企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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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条件
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在全国乃至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优先考虑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和养老、护理、学前等民生紧缺领域;
具有覆盖较广专业面的岗位群和产业链,企业有较大规模、在北京建有下属企业的优先;
校企合作基础好,有专门的职工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教集团的核心企业优先;
能够提供教师实践所需的工位设备,能安排指导老师(师傅),远郊岗位能够帮助教师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能力和接纳水平,举办过国家级行业技能大赛的优先;
能够吸纳教师参与产品技术研发或者校企协同开展技术研发,主动承接教师研究成果转化的企业优先;
能够选派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实践专家定期到学校交流或兼职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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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程序
院校推荐或企业自荐
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或自荐方式,各院校要积极主动与合作企业联系,介绍实施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相关要求,推荐近年来校企合作基础好、成效突出且企业有一定规模、承担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积极性高的企业申报。
企业也可以根据遴选条件自荐,有院校推荐的企业优先。推荐或者自荐的企业需完整填写并提交《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遴选推荐/申报表》。
遴选评审
在推荐、自荐的基础上,教委组织职教专家、企业专家根据《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评审指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实地考察。
按照适当的比例确定基地候选名单,视情况开展现场答辩,重点评审基地负责人对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解和基地建设理念等内容。
认定挂牌
按照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的总分初步确定基地名单,经公示最终认定基地名单,授予“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称号,并予以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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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任务
挂牌后的基地按照申报的培训专业承担该专业全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企业实践的培养培训任务,具体如下:
建立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接收、安排、教育、管理、考核、服务、支持等方面的工作方案,使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得到有序实施;
规范开展企业文化、工艺流程、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等教育;
接纳教师定期到企业参加工程实践锻炼,向教师提供相关岗位技术资料和管理制度;
接纳教师定期到企业培训机构或实操岗位参加专业技能实训;
按企业标准落实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管理;
支持教师参加企业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
组织或参与教师企业实践成效考核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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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遴选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各参评学校和企业须实事求是,认真填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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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7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委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遴选推荐/申报表》(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推荐或自荐企业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以上材料须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市教委人事处网站下载(http://jw.beijing.gov.cn/rsc/)。
报送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805室。
联 系 人:纪奇明
联系电话:66074308
电子邮箱:bjzjjsf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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