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先生手中的版票购买合同。 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本报记者 程茉
江西的宗先生于2018年花12万元购买了电影《狐踪谍影》的版票。当时推荐他购买的朋友说,电影上映后,买了版票的人能根据这部电影的收益获得分红,肯定不会亏本。等了两年,这部电影终于在今年初上映了。然而,分红问题却一拖再拖。直到宗先生等版票购买者想去找发布方苏州工业园区长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时,他们才发现,长润公司已经“失联”了。
买12万元版票“投资”电影
什么是电影版票,宗先生至今说不出个所以然来。2018年3月,有朋友告诉他,自己已经购买了《狐踪谍影》的版票。他的朋友说,买一部电影的版票,就相当于投资了这部电影。那两年,类似题材的电影票房喜人。等到电影上映后,很快能拿到分红,绝对赚钱。
宗先生看到了一个《狐踪谍影》版票项目的宣传PPT,图文并茂介绍了电影内容、票房预期、收益分配等,预测的超高投资回报率,数字相当诱人。在朋友拿给他的版票购买合同上写着:“《狐踪谍影》电影版票为《狐踪谍影》版权所有人特别授权电影版权产品”,“发行14万张,总和占该电影50%的票房收益分红、50%的网络版权收益分红、50%的电视台版权收益分红、50%的海外版权收益分红。上述分红按比例赠送版票收藏者”。
于是,宗先生按每张1000元的价格,花12万元购买了120张版票。“我朋友说他自己也买了,并且身边不少人跟着买了。他还说‘如果亏了,我补给你’。”虽然没有接触过任何长润公司的工作人员,宗先生依然毫无疑虑地“投资”了这部电影。
版票发布公司“失联”了
此后,那部电影经历了一连串的波折。原本说当年国庆档能上映,年底前完成分红,但此后变得遥遥无期。宗先生虽然心有不安,但想着那么多人买了版票,应该没问题,于是耐下性子继续等待。
今年1月10日,《狐踪谍影》终于上映了。不过最终票房与预期天差地别,据说只有一百余万元。宗先生着急了,3月份他打电话给长润公司,对方回答他分红没有那么快,需要再等一等。等着等着,他发现长润公司联系不到了。“电话打不通。问我朋友,他也一副心有余力不足的样子。”
此后,一些《狐踪谍影》版票购买者组建了微信群,开始讨论接下去该怎么办。“群里有人投了四五十万,拿回一堆没用的版票。”宗先生说。
山东的李先生也是《狐踪谍影》的“投资人”。同在2018年,他买下了67张版票。除了联系不到长润公司,他还发现这家公司于今年3月27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记者咨询了长润公司注册地的物业,对方称长润公司早在去年11月就搬走了,目前办公场地还空置着。至于搬往何处,物业并不知情。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就在这家公司搬走前一个月,央视《中国电影报道》曾以《<狐踪谍影>千元“电影版票”是“馅饼”还是“陷阱”?》为题做过一次调查。那次调查中,长润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相关费用是用来制作和拍摄电影的”,但他们并不认可版票购买者的“投资人”身份,称购买版票是一种让人“参与到这部电影中来”的方式,版票购买者不是电影“投资人”,而是“参与者”。版票具有一定收藏价值,本身是“文化的产物”。
可是,在版票发布者的宣传中,除了提及收藏这个卖点外,对分红收益反复强调,并置于十分突出的位置。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宇鹏律师认为,合同明确了版票购买者享有票房相关收益分成的权利,这就让《狐踪谍影》版票有了收藏品和投资凭证的双重属性,“消费者应当是实质上的投资者”。
而发行电影版票吸引“投资”的做法恰恰是有问题的。张宇鹏律师解释说,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文化产权交易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版票的性质相当于将电影票房按照均等份额拆分出售,此举违反了《意见》的规定内容。他认为,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在吸收资金,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找不到责任人,宗先生和众多版票购买者心急如焚,不少人选择报警,并开始寻找其他解决问题的法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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