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男子王某胜23年前在辽宁葫芦岛一家钢材厂打工。他和同车间工友王某合租房子居住,两人策划了一起残忍的抢劫杀人案件——他们找到经营钢材生意的老板张某,谎称在他们厂内有一批便宜钢材出售,让张某准备好钱提货。当张某携带货款到王某胜和王某的租房处时,两人残忍地用铁球砸死了张某,导致其死亡。随后两人抢劫8万余元现金和张某的手机逃走。王某先被警方抓获并被判处死刑。而王某胜则化名张显海,逃到黑龙江大庆。直到22年后被警方抓获。2020年6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核准王某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74年出生的王某胜是辽宁朝阳人。1997年时,王某胜在辽宁葫芦岛一家钢材厂车间当工人。
王某胜所在的钢厂车间还有个工友王某,这两个满肚子坏水的人还在葫芦岛龙港区同租一处住房居住。因为在钢厂上班,时常能看到一些经营钢材生意的“大款”出入钢厂。两人经济拮据,看着“大款”们兜里的现金又眼红又羡慕。经过反复商量,一个罪恶的主意在两人心中逐渐成型。
1997年10月30日下午3点,王某到钢材市场找到经营钢材生意的老板张某,谎称在其打工的钢厂有一批便宜钢板,让张某准备好钱。11月1日上午,王某胜找到张某,谎称带张某提货。张某经常到钢厂买卖钢材,认识这两个工人。不知其中有诈的他跟随王某胜来到王某胜王某两人的合租房。刚进屋,王某就用事先准备好的铁球向张某头部猛击,将张某击倒。王某胜与王某又连续击打张某要害部位,致张某当场死亡。
张某随身携带了8万多元现金作为钢材款,被两名罪犯洗劫一空。他还带了一部当时价值1900多元钱的摩托罗拉手机,也被抢走。之后王某胜和王某潜逃。
11月6日,王某在黑龙江省肇东市被公安人员抓获。随后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王某胜则踪迹全无。直到23年后的2019年,王某胜踩在黑龙江大庆落网。原来,他化名张显海躲藏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某胜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某胜不服上诉。他称自己没有与同案王某共同预谋抢劫,也没有致死被害人。其辩护律师称,王某胜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应从轻处罚。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王某胜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致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永胜地位、作用低于同案,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近日,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核准对王永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编辑 | 贝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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