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3日“佛山市守护河湖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基地”成立当天,佛山市检察院还公布了2019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涉河、湖案件情况。截至目前,全市批准逮捕涉河、湖刑事犯罪案件79件,提起公诉108件,其中高明区处理禁渔区内使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名罪犯不仅判处有期徒刑,还并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赔偿款2.1万元。
河湖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涉及广大公民利益,是公共利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包含涉河湖公共利益的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9年以来,佛山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涉河、湖案件272件。其中批准逮捕涉河、湖刑事犯罪案件79件,提起公诉108件;立案涉河、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7件、行政公益诉讼18件。所办理的案件涉及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违法用地、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另外佛山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中,督促清理涉河湖固体废物总案值750万元;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256万多元;法院判决支持侵权人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共2040余万元;增殖放流鱼苗330万余尾,在涉河湖公共利益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佛山“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准确履行河湖保护监管职责,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涉河湖执法的刚性,把依法治水管水落到实处。“我们希望以此促进全市河湖系统保护及水生态整体环境改善,逐步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为全市打好三大攻坚战,共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典型案例
案例一:
“惩治+补放”,高明投15万尾鱼苗修补生态
高明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某等3人在杨梅河的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缴获野生鲮鱼仔、鲩鱼、桂花鱼等902条,共计140公斤。
而电捕鱼是一种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捕捞行为,严重影响鱼类群体的正常繁衍并对流域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该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高明区检察院于2019年8月12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高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等3名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连带赔偿生态修复赔偿款2.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4月23日,根据《高明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该案执行到位的侵权赔偿款被用修复于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高明区检察院联合农业部门开展该区首次公益诉讼渔业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工作,将2000多斤共计15万尾的鱼苗放流沧江河水域,并共同签署了《关于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协同推进渔业生态修复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日后涉诉渔业生态资源修复工作奠定基础。
该案的办理,是佛山检察机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有效尝试,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工作领域的重要职能作用。
案例二:
顺德一水源保护区被侵占,首用行政公益诉讼化解
右滩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右滩村委会,是顺德区居民饮用水的重要取水地之一,为水源一级保护区。
2019年10月,顺德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右滩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围网破损、垃圾堆积、游人垂钓等问题,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这些问题已经被当地环保巡查通报并反馈至有关部门,但一直未得到有效整改。
鉴于此,顺德区检察院经调查、审查后,分别向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职,消除该水源保护区的饮用水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部门立即派员进行跟进、调查、整改,除了对右滩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出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外,还指导属地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形成联动机制,落实日常巡查和及时反馈的机制,设置警示牌,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强化宣传引导和执法检查,履职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这也是佛山市检察机关在饮用水安全保护领域办理的首宗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从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入手,有效避开了水污染后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为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打开新的思路。
同时通过案件办理,不仅有效促进了相关问题的整改,还推动解决了之前佛山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职责不清、机制不全等问题,促进了日常工作机制的完善,有效提高了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南方日报记者】尹辅华
【通讯员】佛检宣
【作者】 尹辅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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