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全城创文,我市的多条道路经过改造后都非常漂亮,为了方便广大市民临时停车,还专门划定了公共停车位。公共停车位的划定,本是为了破解车位紧缺的局面,现实情况却是,市区不少公共停车位变成了商家的“自留地”。部分商家为了自身经营利益擅自用停车牌、杂物等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比较突出,这些占据公共停车位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城区的市容市貌、影响停车秩序,而且这更是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交通停车秩序,净化交通环境,近日,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市区擅自设置、占用、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为市民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6月17日,诸城交警大队一中队在市场街开展整治时发现,一商户门前原本施划有公共停车泊位,而该店经营者魏某某为了方便自己,擅自将商品电动车放置于此,长期占据车位,来往车辆根本无法停到这个车位上。
对此,民警对魏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根据“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规定,对魏某某处以500元罚款。据小编了解,这是我市首张因私自违法占用车位而开出的罚单。
法律链接: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罚款。
在此,诸城交警呼吁广大车主和商家要合理合法使用公共资源,一起杜绝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下一步,交警将继续加大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巡查整治力度,坚决清除这种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对恶意抵抗、拒不配合或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商户顶格处罚,确保广大群众正常使用公共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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