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
原市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郭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巴彦淖尔市原市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郭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刚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蜕化变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干部调整、工作安排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疫情期间饮酒聚餐;生活腐化堕落;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郭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刚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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