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抖音值班编辑解答
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2010年兵大学生士兵非农带安置卡,今年(小编注:2019年)退伍,退伍想要工作的走的复员,但是地方没有工作安排怎么办?
答复(本期由军路抖音值班编辑解答):
您好,战友,您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前入伍,并在《条例》执行后退役的,根据《条例》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明确:
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2011年前入伍的安置政策为,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其实,除了从上述政策中能够找到安置依据,在2018年12月14日施行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中,也能够找到明确答案。
《办法》是所有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档案量化积分的唯一依据,其中对适用对象明确:
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可执行本办法:
1.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2.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3.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
4.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根据您的描述,则符合“大学生入伍持有非农优待安置证”条款,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
由于您服役不满10年,参照的城镇义务兵安置政策,而非转业士官的政策,故在退役时会以复员的方式回原入伍时户籍所在地,并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非农优待安置证,不得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使用,也就是遵循“从哪来,回哪里安置”的原则进行安置。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您是以复员方式退役,因为参照您入伍时的安置政策执行,故不可领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部队发放标准为每服役一年补助4500元,有立功受奖的按比例增加。
军路在回复的同时追问“是否领取退役金”时,截止21时您对此问题仍未回复。如若未领取,回地方后可以由安排工作;若已经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后不再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可领取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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