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昨天上午
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
辽宁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
对这项政策进行了解读
四类人会因此受益
截至今年4月底,辽宁有城乡低保对象99.66万人,特困人员13.7万人,孤儿6344人,60年代精简职工人数为7093人。从7月1日开始,这4类人群将享受这次政策调整带来的福利。
城市低保
沈阳,大连,鞍山,锦州提高4%以上
本溪,丹东,营口提高5%以上
抚顺,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提高7%以上
农村低保
沈阳,大连,本溪,锦州提高6%以上
鞍山,抚顺,丹东,营口,辽阳,铁岭,朝阳提高7.5%以上
阜新葫芦岛提高9%以上
盘锦城乡一体化提高5%以上
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费
辽宁这次将调整为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而全省60年代精简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7%。
提高标准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的633元每个月提高到664元,每个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年底的5073元每年提高到5428元每年。60年代精简退休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继续分四档执行,分别可达到每个月580元,每个月543元,每个月503元,每个月465元。
此外,辽宁省民政厅与辽宁省财政厅还联合下发文件,提高孤儿生活基本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全省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1781元,社会散居孤儿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1308元。
这次调整低保和各种保障标准将从今年7月1号开始实施。辽宁省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将加强监督指导,让困难群众按照新的标准如期领到保障金,把政府的温暖真正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来源:新北方
编辑:梁乃心
设计:邹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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