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吃一堑,长一智”,因酒后驾驶被交警处罚者一定会引以为戒,自觉杜绝酒后驾驶。但孝义一男子闫某再次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被孝义交警柱濮中队查获。暂扣期满6个月后,闫某通过交通安全理论考试恢复驾驶资格不到半年因二次酒驾直接被吊销,可谓是得不偿失。
2020年5月22日晚,孝义交警柱濮中队结合当前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专项行动,在永盛路与府前街十字路口西100米处开展酒驾、毒驾等重点违法行为的夜查行动。20时35分,闫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J5N##1的白色奇瑞牌小型轿车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结果为50.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将闫某带回交警大队办案中心做进一步调查。
经民警进一步的调查发现,闫某于2019年4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我中队予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现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属于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对其违法行为,中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闫某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面对其处罚结果,闫某悔恨不已,一直责怪自己,没有把第一次因酒驾查处,中队民警对其的批评教育当回事,自己心存侥幸,结果得不偿失。
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在公安交警综合应用信息平台中,其违法行为将终身记录在案,无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且二次酒驾的处罚结果不仅要行政拘留,还要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在此,柱濮交警提示:请驾驶员朋友要珍爱生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忌心存侥幸酒驾上路,莫让酒驾悔恨一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