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上海街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为了避让一辆电动自行车,公交车与7辆小客车发生碰撞!希望受伤者能尽快康复!
今晨(6月2日)7时58分,松汇东路方塔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轻微伤,均无生命危险。
公交车司机驾车至该路口时,与一名骑非机动车的女子发生碰撞 ,所幸该女子因佩戴了安全头盔,倒地后伤势并无大碍。经初查, 肇事司机避让时,与7辆小客车发生碰撞,并碰倒了停放在人行道上的几辆非机动车辆。
(网友供图)
事故发生后,松江警方迅速到场处置。9时3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交通秩序恢复正常。目前,司机已排除酒驾嫌疑,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希望广大市民牢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出行时请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乘人员,无论是在前排或后排,都必须规范使用安全带。
电动自行车需注意
1、电动车尾部一定要贴上反光条,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装备要齐全,保护好自己生命安全,检查刹车是否灵敏。
2、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同时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不得超过1.5米。此外,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
3、电动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电动自行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4、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与周边的电动车驾驶人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同时,还应当与前方或者相邻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5、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6、电动自行车载人,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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