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陈晨 杨璐
6月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通报近年来全省侵犯农村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基本情况,同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在发布会现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谢萍介绍了5起典型案例。在最后一起案例中,一名校外辅导班老师,用拍打的方式对辅导的9岁学生进行处罚,导致学生受伤。
2018年8月初,被告人王某在其经营的暑期培训班上,因被害人袁某某(9岁)在读书时读错字,遂用“健康拍”拍打袁某某后颈部及大椎等处50余下,致袁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急性肾衰竭,经治疗后急性肾功能障碍恢复,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王某具有如实供述、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谅解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谢萍介绍,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在校外辅导班遭受伤害的典型案例。家长望子成龙,放假期间选择将孩子送到各种课外辅导机构继续学习。本案警示我们,家长送孩子进辅导班,首先要考察该机构的资质和教师素质;其次,父母应及时和老师沟通,了解孩子的动态。对于教师来讲,教育不等同于体罚,更不能以伤害为目的。不论教师出于何种原因,伤害学生身体构成犯罪的,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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