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梁弄镇中学教师赵某在课堂上抽向女学生的耳光,“响”遍了网络,为我们敲响了师德建设、依法治教和未成年人保护三重警钟。同时,新闻媒体报道后,这件事第一时间得到处理,我们不由得对监督的力量竖起大拇指。
第一,赵某的行为敲响了师德建设的警钟。学生有错、学生犯错,老师用语言进行提醒、制止,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必要的惩戒,这是负责的态度;如果因此体罚学生、虐待学生,这就是失德。
一些老师还在信奉“打是亲,骂是爱”,这个传统观点并不适用于今天的教育,不适用于法治社会下的师生关系。对犯错的学生可以惩戒,但不能肆意体罚,这是师德红线,必须警钟长鸣。
第二,赵某的行为敲响了依法治教的警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义务中,就有“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等条款。201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更是将教师“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列为必须禁止、重点查处的内容。
很多法律法规都对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行为做出规定。谁违反法律法规,谁就得承担责任、受到查处。余姚市决定,让赵某停职,辖区派出所介入调查,就是在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新开端。
践行依法治教,学校必须发挥主体作用,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执行,从严管理老师和学生。没有尽到责任的校方,存在失责起失职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也必须追责问责。
比如,这次余姚市教育局要求,校长和涉事教师一起,都要向学生及家长道歉,就是面对体罚学生事件发生后,对学校给予一定的处理。
第三,赵某的行为敲响了未成年人保护的警钟。未成年人的权益,该谁保护?全社会都有责任,首当其冲的是家庭和学校:学生日常生活时间最多的地方是家里和学校,接触最多的人是家长和老师。
如果家长和老师都像赵某这样,动辄把罪恶的手伸向年幼的孩子、未成年的学生,那么,《未成年人保护法》恐怕就只会成为“一纸空谈”,孩子们的权益得到保护,恐怕只是“水中月、镜中花”。
师德师风需要监督,依法治教需要监督,未成年人的保护,更需要监督。
赵某体罚学生事件发生之后,舆论及时进行监督,错误行为迅速得到纠正,学生的权益得到维护。
“嫩黄瓜作文”认为,不仅我们要为监督的力量点赞,而且就是赵某本人,和他一样有着错误认识、错误行为的那些人,也应该对监督的力量点赞。因为,有效的监督,有效地防止他们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防止他们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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