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消费券应用指南,明确了充电消费券的申领、发放和使用流程。
按照我市出台的《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地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全市不超过30000辆。
申报注册:
6月10日上午10点申报系统上线后,申领人在“电e宝”App实名注册,在“充电消费券”板块填报个人/单位信息(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身份证正反面/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申报激活:
注册完成后,申报人应尽快启动车辆购置程序,并根据购车情况填报申领人所获取的我市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信息(指标编号,可从天津小客车调控信息系统网站申请)和所购车辆相关信息(车辆型号、车辆识别号、发票日期、销售商),并上传相关材料(指标证明、车辆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充电券激活。按照“先到先得”原则,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平台进行账户储值。
个人申领充电消费券指标限定为1个,单位每次申领充电消费券指标不超过10个。单位申领人账户申领指标超过10个的,应通过“电e宝”客户服务端进行充电消费券批量指标申请。
消费券使用:
申领人可于充电消费券激活后,通过“电e宝”App选择充电桩服务企业进行充值,充值金额划入申领人在该充电桩企业的个人账户,用于充电消费。
充电消费券可进行多次、多个充电桩企业个人账户充值。充值金额不超过充电消费券额度上限(2000元),达到上限后,充电消费券自动注销失效。
充电消费券有效期统一至2021年6月30日,请于有效期内选择充电桩服务企业完成充值,到期后充电券自动注销失效。
充电消费券仅限于申领人向已在“电e宝”平台注册的充电桩服务企业所设账户进行充值,不可提现,不可转让。
流程图如下: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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