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人,注意了!
我市多地已发出通告:
即日起,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交通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部分地方还将
农用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
纳入整治行动中)
昨天已发布了
高要的整治行动详情
高要
继续补充
四会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深化提升创文成果,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遏制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会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车型
摩托车、电动车(含二轮、三轮、电动自行车)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一)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三)驾驶无号牌、假牌套牌、非法改装以及达到报废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四)驾驶超标电动车;
(五)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六)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员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七)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雨伞、遮阳伞;
(八)未满16周岁的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三、整治措施
(一)结合“减量控大”“一盔一带”等专项工作,加强执法管理,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并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工作。
(二)对拒绝、抗拒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四会市公安局
2020年5月28日
此外,6月1日起,
四会交警还将开展“一带”的宣传教育活动
和专项执法行动
▽
端州
为进一步规范端州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大力整治辖区道路交通乱象,坚决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端州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车型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一)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三)驾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无号牌、拼装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四)驾驶套牌假牌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
(五)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六)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七)摩托车超员、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
(八)摩托车非法改装、飙车竞速。
集中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广大市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
肇庆市公安局 交 通警察支 队第一大队
2020年5月29日
鼎湖
德庆
关于在全县范围开展摩托车、电动车
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德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车型
摩托车以及电动车(含二轮、三轮、电动自行车)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一)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
(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
(三)驾驶无号牌、套牌、假牌、报废的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四)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五)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六)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雨伞、遮阳伞;
(七)摩托车非法改装、非法飙车。
广大市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集中整治期间,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对拒绝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德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5月29日
怀集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农用拖拉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我县道路交通环境,规范辖区摩托车、电动车、农用拖拉机的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怀集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摩托车、电动车、农用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车型
摩托车、电动车(含二轮、三轮、电动自行车)以及农用拖拉机。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一)农用拖拉机在禁行时间和区域行驶:
(二)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
(三)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雨伞、遮阳伞;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五)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农用拖拉机;
(六)未满16周岁的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七)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八)驾驶无号牌、假牌套牌、超员超载、非法改装、违法载人、无交强险、未按规定检验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农用拖拉机上道路行驶。
三、整治措施
(一)集中整治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同时,将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劝导教育。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市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怀集县公安局
2020年5月23日
封开
关于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我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封开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从严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期间,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封开县公安局
2020年5月27日
广宁
关于在全县范围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的通告
以创建文明县城为契机,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净化道路安全交通环境和更好地迎接创建文明县城的实地测评;大力整治辖区道路交通乱象,坚决遏制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营造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按照省、市挂牌整治工作专题电话电视会议精神,常态化开展涉摩涉电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广宁县公安局决定从2020年5月15日起,组织各警种及派出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重点整治车型
两轮、三轮摩托车及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
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
(二)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三)驾驶无上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驾驶报废车的;
(五)超标电动车的;
(六)驾驶套牌、假牌摩托车;
(七)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
(八)摩托车、电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九)摩托车非法改装、非法飙车的;
(十)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雨伞、遮阳伞的;
(十一)在人行道乱停的。
集中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通过公众号、电视等媒体曝光;广大市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执法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我县创建文明县城献出一份力量。
如有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宁县公安局
2020年5月14日
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生命只有一次 人生没有彩排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遵守交通法规 互相监督提醒
共同养成文明安全的出行习惯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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