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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枣庄市薛城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通告,从即日起,在辖区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通告称,驾驶摩托车进入薛城区的以下违法行为,由薛城区交警大队依法查处。
具体惩罚措施
(一)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驾驶摩托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摩托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驾驶加装装置(含遮阳伞、支架等)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暂扣车辆,收缴非法装置;
(四)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驾驶摩托车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六)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对驾驶人员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七)驾驶摩托车未在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八)驾驶摩托车违反相关规定载人的,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物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同时,薛城交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632--5195516。
凡整治期间发现的飙车、非法改拼装等严重的摩托车违法行为或接到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薛城区交警大队将一律严格处罚。对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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