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裤子乐队的主唱彭磊在《生活因你而火热》中唱道:“我不得不去工作,在大楼的一个角落。”在这首歌里,一个热爱摇滚的年轻人,迫于生计,只能委身在写字楼的格子间里,消耗时间和精力,换取一份口粮。
《乐队的夏天》中的演唱片段
无法通过音乐获得糊口的收入,也是很多音乐人的真实命运。根据调查显示,在中国,有近7成的音乐人会从事兼职工作,29%的音乐人没有任何来自音乐的收入。
写歌不挣钱,是因为写的还不够好吗?恐怕并不是这样。很多音乐人的作品,已经受到了大量的用户关注,为播放平台创造了价值,却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酬劳。今年3月份,一位ID为“himmel天国”的音乐人将自己的经历做成视频,上传到B站上。在视频中,himmel说,他的各种音乐作品,在国内某顶级音乐平台的播放量累计已达4000万,而平台分给他的收入却只有寥寥几百块。
himmel展示在其中一个平台的收入
音乐人创作为何总是入不敷出?难道“靠播放量养活自己”,在流量与数字音频的时代,只是一个异想天开的玩笑?今天就由我带着大家一起,聊聊中国付费音乐的难与痛。
正版来了,音乐人的钱还是没来
在实体唱片时代,音乐人依靠写歌是可以挣到钱的。1999年,花儿乐队发行了首张专辑《幸福的旁边》,当时还在念初三的乐队主唱大张伟,作为这张专辑的词曲创作人,一次就领到了将近十万块钱。
也是在这一年,中国数字音乐正式起步,一批音乐网站成立,人们开始习惯在电脑上免费试听和下载音乐,盗版音乐因此猖獗,正版唱片销量逐年下降,一张唱片动辄卖出几十万的年代一去不复返。到了2013年,陈奕迅的粤语专辑《The Key》,销量仅有900张。
陈奕迅专辑《The Key》封面
唱片业的崩盘使得“写歌”这件事本身不再挣钱,音乐人只能通过演出等方式养活自己。
转机的曙光在2015年出现。这一年,由于政府严厉打击盗版网络音乐和侵权行为,我国网络音乐盗版泛滥的现象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到了2018年,国际唱片业协会发布的《音乐消费者洞察报告》显示,中国96%的消费者使用正版音乐,远高于全球62%的平均水平。
与此同时,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的盘子越做越大。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2020年全年,中国数字音乐用户付费收入将达83.5亿元。
市场的繁荣滋养了音乐播放平台。腾讯音乐和网易今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腾讯在今年前三个月的总营收为人民币63.1亿元,在线音乐付费用户达4270万,同比增长50.4%。网易云音乐在第一季度实现了同比三位数的营收增长。
从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发布的行业报告来看,中国音乐市场在2013年排名世界第十九位,2019年快速跻身世界第七位;正版化率也从2012年仅4%左右一举提升至96%以上。2018年,中国音乐产业总规模达3747.95亿元,同比增长7.98%,不仅连续3年高于同期GDP增速,也创造了近五年增速新高。
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的2019年度报告
有这么多人愿意听歌,愿意为音乐花钱,创作者的好日子是不是就要来了?数据表明,并不是这样,音乐人还是很穷。据统计,2019年,中国近半数非学生音乐人的税前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有四分之一的音乐人税前月收入维持在2000-4999元的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收入是音乐人的总收入,音乐人纯靠音乐挣的钱,在被调查对象的总收入中仅占比6%,其中,58%的音乐人,其音乐收入仅占总收入的0-5%。
参加《乐队的夏天》之前,click#15依靠音乐获得的月收入不足千元
这样的现象让人费解,如果说前二十年,音乐人的贫穷是因为盗版冲击实体唱片业,那当盗版基本被消灭,数字音乐开始具备盈利潜质的时候,搞音乐为什么还是不赚钱呢?
在中国做音乐,为啥总是这么穷
今年3月,腾讯音乐发布《2019华语数字音乐年度报告》,在“年度畅销数字专辑”这一榜单中,我们可以发现,销量排名靠前的专辑中,有不少都属于沾了“粉丝经济”的光,前段时间肖战单曲《光点》销售额破亿,也是同样的原理。
当然,并不是说这些音乐不好,而是为这些歌曲花钱的人,有很多都属于“应援”,虽然确实为音乐产业的繁荣做出了实质贡献,但也制造了一种行业欣欣向荣的假象。
虽然目前各平台付费用户增长比例和年收入增长比例喜人,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网络音乐用户的潜在群体巨大,付费用户仍然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产业仍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据人大代表马一德在《新京报》采访中称,“目前中国网络音乐用户付费转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美国音乐付费率接近50%,而中国整体付费率只有5%左右,差距非常明显。”
马一德受访图片,来自《新京报》
而在真正与创作者有关的那部分收入中,音乐人所属的版权公司还要扣除一部分,这其中就有一些不合理的成分,比如经常有音乐人因此与版权方发生纠纷。新裤子主唱彭磊曾发微博称,自己这几年一直在向自己公司的老板要歌曲版税,老板的回复是:“过气民谣歌手和黑怕怕流量比你们大多了,你们去告我吧,告赢了就给你们版税。”
此外,我国几大音乐播放平台的分成模式也有待优化。现阶段,我国著作权法并没有对版权方的分成比例进行规定,各大流媒体平台在决定给版权方分多少钱时,一般会采用播放总量与平台整体收入相结合的算法。以网易云音乐为例,根据网易云音乐授权条款6.1.3:授权方上月分成收入=网易音乐订阅服务上月使用授权作品的次数占网易音乐订阅服务上月使用全部歌曲的次数之比例×网易音乐订阅服务上月收入×(1-运营成本 20%)×授权方分成比例(42%)。
这种分成机制的短板显而易见,因为流媒体平台的整体播放量是巨大的,对于大多创作者来说,用个人作品的播放量,除以整个平台所有歌曲的播放量(上面标红那句),得出来的数字肯定是很小的。同时,运营成本和授权方分成比例还要按照乘法进行计算,将本来微不足道的收入再次砍去七成,最终给到音乐人手中的收入之低就可想而知了。
相较而言,国外音乐流媒体平台的分成方式就更加清晰,版权方能够获得的收益也更多。美国版权局每年都会根据12月1日之前的CPI进行调整,确定次年的最新费率。2018年,美国版权局就规定,非订阅及订阅服务所对应的单次播放(表演)版税分别为0.0018美元、0.0023美元。虽然由于平台与创作者的博弈,这个数字会上下波动,但总的来说,音乐创作的收入能够得到稳定的保障。
《即刻电音》冠军蒋亮曾称,在流媒体平台上,他五年里只拿到过301元的版税费。
除了分成机制,音乐平台面向用户的收费模式也存在一些槽点。比如,现在很多音乐类APP都有付费会员服务,很多歌不开会员是听不了的。但是,很多用户往往只是想听一两个歌手的歌,却必须要买个会员,解锁所有会员歌曲。这看上去很不划算,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用户付费的积极性。
面对不够友好的大环境,音乐人应该怎么做?
首先,是在发表作品之初就厘清版权,并做好最基础的自我保护。尤其对于玩乐队的朋友来说,这一点尤其要注意。一首歌的版权收入到底应该怎么分,最好在作品问世时就考虑清楚,并落实到纸面上。英国著名乐队披头士就曾因版权分配问题产生纠纷,这也是导致乐队解散的原因之一。
此外,做好版权登记,也是重中之重,当自己的作品面临抄袭、被盗用等情况时,你如何证明自己就是原作者?《纸短情长》的词曲作者言寺曾表示,自己就遇到过被要求证明“你是你”的情况。(音乐人开放版权登记服务,后台回复“版权”即可获取)
创作者还需要注意作品发布前,与平台方或版权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不要轻易“卖身”。很多音乐人在自己职业生涯的早期,为了快速变现,可能会与版权公司或平台方签署一些诸如“独家协议”、“买断协议”之类的文件,等自己的歌火了,才发现自己已经无法从作品中获得任何经济收益。
除了自卫,音乐人如果想提高自己的商业价值,还要学会自我营销,不能完全寄希望于平台。比如,李荣浩就曾在发行歌之前说出了“找个电动车论坛把歌发了”这样极具传播力的金句。虽然我们不能说李荣浩的行为一定是出于营销目的,但这件事强化了李荣浩真性情+沙雕的人设,也为自己的新歌做好了宣传。这里推荐大家阅读《音乐人如何发挥自身优势,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以及《为什么别人写歌是赚钱,我写歌是烧钱?》
总的来说,付费音乐制度的改良也并非一朝一夕的工作。中国的音乐市场不同于国外,过分膨胀的市场份额和不成熟的制度体系严重不匹配滋生的种种问题,短时间内难以得到很好的解决,更多还是需要音乐人自发适应市场,做出改变,以求生存。
所幸的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目光开始投向音乐产业,势必将进一步推动行业的改革和进步。人大代表、北京市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在访谈中指出:“只有进行严格的版权保护,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稳定预期,才能更好鼓励作品创作,进而吸引更多用户付费使用。”
“定行之有效的付费商业模式、鼓励消费者购买音乐服务、进行音乐版权付费宣传等措施,提高网络音乐付费率,维持行业可持续发展,反哺音乐创作,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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