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刑后民:该如何正确理解?
文|马亚轩律师15010621932
(一)
关于法律人时常提起的“先刑后民”原则,让我们先来看一则案例:
2013年1月,事主罗先生与克拉玛依市家佳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该公司一商铺用于经营珠宝玉器。2014年4月3日凌晨,其经营的珠宝玉器被盗。罗先生认为,其以履行的支付租赁费的义务,被盗发生在商场关闭期间,家佳乐公司属于防范、严重失职,对珠宝玉器被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罗先生以家佳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家佳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经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直接实施加害行为的第三人本身就是受害人所受损害的直接责任人,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是以主要责任人财产不足以承担其民事责任为前提。罗先生珠宝玉器被盗,已经公安机关受案且正处于侦查阶段,直接实施加害行为的行为人还不明确,罗先生要求家佳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尚不成熟,故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罗先生不服一审裁定,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罗先生不服一审、二审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仅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被告承担责任的条件是否成就属于案件实体审查,不是立案阶段审查的问题,应待实体审查中查明并依法判决。故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二)
“先刑后民”是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却难觅有关“先刑后民”的明确规定。在实践运用中,更会有理解适用尚的分歧。下面,本文将从“先刑后民”的内涵、渊源、适用条件、适用误区等几个方面谈谈有关“先刑后民”原则的那点事。
所谓“先刑后民”,通常认为,同一案件同时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时,民事诉讼的进行以刑事诉讼为前提,民事诉讼为立案的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并将刑事犯罪的相关材料、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对此,明确的规定可见: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通知》[法(研)发[1985]17号],通知: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发现有经济犯罪,将经济犯罪的有关材分别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起诉。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必须及时移送的通知》[法(研)发[1987]7号],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经济犯罪时,一般应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全案移送。如果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必须分案审理的,或者经济纠纷案件审结后发现经济犯罪的,可只移送经济犯罪部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7号],第一条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亦体现“先刑后民”的处理原则。
(三)
纵观有关“先刑后民”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先刑后民”的适用必须限定在特定的条件下:只有在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引起的同一法律关系,同时涉及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嫌疑的,民事诉讼的进行以刑事案件审理为前提,尚未审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并将涉嫌经济犯罪有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即只有经济纠纷案件本身涉嫌经济犯罪嫌疑的,才适用“先刑后民”的原则。
对虽与经济纠纷案件有关联但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的、或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只将涉嫌经济犯罪部分的材料、线索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就经济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四)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众多有关“先刑后民”原则适用的误区,例如:
1.以“先刑后民”为理由,直接不予经济纠纷案件立案。例如文章开头提到的案例,案件本身是否涉嫌经济犯罪、是否适用“先刑后民”是需实体审查查明的内容,一审、二审法院未经实体审查竞直以案件正出于刑事侦查阶段、诉讼条件不成熟为由不予受理,显然滥用“先刑后民”原则。
2.不以同一法律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为前提,只要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有关联即以“先刑后民”不予处理经济纠纷。
3.“先刑后民”以刑事审理结果影响民事诉讼事实和责任的认定为前提,如果刑事审理结果不影响民事诉讼的推进,经济纠纷无需因“先刑后民”而影响诉讼进程。
正确把握“先刑后民”原则的适用,不要让“先刑后民”成为阻碍诉讼进程及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的的障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