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睡前无意中看到这么一篇文章差点把我从被窝里面笑的跳起来。文章的标题叫“临沂路内停车泊位到底该不该收费?”不用猜都知道,这篇文章肯定是乐泊临沂发出来的。
里面用一段很长的文字解析了为什么要路内收费,看我的是痛哭零涕,深受启发啊!
先给大家分享一下文章中我认为比较有意思的内容。
文章中说:
这一收费问题又来了,有人会想我明明交了“养路费”(自09年起国家用“燃油附加税”取代养路费)为什么在路内停车还要收费,这个费用又按什么标准收。先说这个“养路费”的问题,能提出这个问题的肯定也明白取消养路费改为燃油附加税的原因,无非是跑的多交的多,充分体现公共资源使用的公平性。同样,你在路上停车,多占用公共资源,就应该多交费,用来补充未使用公共资源那部分人的利益。
这个解释的真到位,可是我有一个疑问,按照你的这个解释的话,如果我买的汽油不是给汽车用的而是要加给汽油机用的,或者是家里的其他设备用的话,那么是不是得去跟加油站申请把他多收我的“养路费”的钱给我啊?
文章中说:
再说收费标准,根据公交管〔2019〕34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要求“鼓励群众绿色出行,降低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停车压力。发挥市场价格杠杆作用,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推动制定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停车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
可是我看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里面还有这么一条:规范施划路内停车泊位。要定期分析路内泊位的设置位置、数量等对交通流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逐年缩减、合理清退。泊位设置不得占用人行道,应保证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不影响步行和自行车的日常出行。
可是现在呢?老城区有些路段设置上智慧停车路段之后,人行道根本就没有了,想要骑自行车或者电动车的话,那么就只能够跟跟机动车抢机动车道。
还有就是说好的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停车收费标准,可是我只看到了分时段收费标准,其他的都没有看到。
在这里,我还有这么几个疑问,希望可以给我解答一下。
第一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那么,施划停车泊位用于收费是否属于“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二个问题:路边划线泊车收费,是基于哪一种法律关系收的停车费?是车位使用费(租用法律关系)?还是停车管理费(委托保管法律关系)?一旦车辆在停泊期间受损或发生磕碰,谁来负责赔偿?还有就是如果非机动车如果因为非机动车道上的停车位上有停的车而不得不走非机动车道发生意外,谁来赔偿?
文章中提到了济南等地区早已经上线了智慧停车系统。可是我看到一篇文章说:济南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下一步将逐步减少路内停车位,直至取缔“最终的目的是还路于民”。所以别拿人家济南说事,人家不帮你背这个锅。
最后再说一句,其实我认为智慧停车是一件好事。
来源:临沂风清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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