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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农协一起 更劳道
关于调整第七师胡杨河市水利工程供水(农业灌溉等用水)价格的通知
各团场经发办,师市奎屯河流域水利工程灌溉管理处:
根据兵团发改委《关于第七师胡杨河市市域范围外水利工程供水(农业灌溉等用水)价格的批复》(兵发改价格发【2020】94号)文件精神,以及师市党委常委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精神,现将调整第七师胡杨河市水利工程供水(农业灌溉等用水)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业灌溉用水价格
(一)奎屯河流域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奎屯河灌区各团场(不含137团)供水价格由0.25元/立方米调整为0.22元/立方米。
(二)白杨河流域农业灌溉用水价格。乌尔河灌区137团供水价格由0.25元/立方米调整为0.15元/立方米。
(三)地下水价格按所在灌区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执行。
实施分档水价
为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现“退地减水”目标,按照“多用水多付费”原则,在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份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份,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一倍以上的部份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上述水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此方案农业灌溉水价为职工身份地水价,经营地水价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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