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召一男子段某在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一段城管执法视频,并配以粗鄙低俗的文字信息对城管队员进行辱骂,性质恶劣,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段某因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经查:违法行为人段某(男,汉族,南召县城郊乡人),2020年5月13日因其亲属店外经营被城管执法队员依法予以暂扣物品,段某对此心怀不满,为泄私愤遂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发布城管执法视频片段并配以辱骂城管的文字信息。
为维护城管队员正当执法权益,接到举报后,南召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立案侦查,经多方调查取证,于5月15日将段某传唤到案。到案后,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微信朋友圈辱骂城管一事供认不讳,南召县公安局依法对段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对正常执法的城管队员进行谩骂、侮辱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小编提醒:
1、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有发言权的同时也需为此承担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当下很多人把网络作为倾诉乃至举报的平台,希望通过转发和关注来推动事件的解决,对此小编想说,即便你有理,发言请注意谨慎客观,切不可过激、失实、夸大、捏造,若因此误导舆论,终将害人害己。
来源:南召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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