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在5月20日发的特定数额红包或转账款,分手之后还能要回来吗?什么情形下会被法院认定为赠与性质,什么情形下又属于借款需要归还?
男子5·21转账52万分手后追债,女方称是"爱的赠与"
来看看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判决的这宗案件,男子在某年的5月20日后一天——5月21日给(前)女友转账了52万,最终被认定属于借款,不属于"爱的赠与",需要归还。
小梁(化名)与小付(化名)自2018年3月开始恋爱,于同年9月分手。恋爱期间,小梁向小付多次转账总共202万元,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其中在2018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转账了52万元。同年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转账了50万元。
两人分手后,双方就往来款项产生纠纷。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他向小付转账的202万元属于借款性质,因小付已还款50万元,现要求小付归还152万元借款本息。
法庭上,小付答辩认为,这202万元属于双方在恋爱同居期间的紧密经济联系,系生意往来或赠与性质,不属于借贷性质,特别是5月21日小梁向她转账的520000元,是"我爱你"特定含义的表达。因此不同意小梁的诉讼请求。
小梁在恋爱期间向小付转账款项,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小梁虽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据等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依据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小梁并无将涉案款项赠与小付以及对小付经营的生意进行投资的意思表示。
其次,小付在收取小梁转账款项后向小梁转账还款50万元,也表明涉案款项属于借款性质。
再次,"520"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特殊含义,小梁向小付转账付款202万元中的52万元金额与"520"含义相差较大,小付主张该笔款项属于双方之间互赠的辩解理由不成立。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小付应向小梁偿还借款。荔湾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限期小付向小梁归还借款152万元本息。
小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小付主张涉案款项系小梁向其支付的投资款,仅是其在双方聊天中的单方表述,小梁对此未予确认。虽然双方之间存在亲密关系,但涉案转账数额较大,时间间隔较近,与一般亲密关系中的赠与行为特征也并不相符,且小付在双方聊天与通话中多次承诺还款,也证明涉案款项性质并非如其所述的赠与。
至于小梁于2018年5月21日转账的52万元款项性质,从双方之后的聊天及通话记录看,并未将该笔款项独立于其他款项,间接反映该笔款项的性质与其他款项性质是一致的。小付举证不足以证明涉案款项性质为投资款或赠与,故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恋爱时发的"520""1314"示爱红包,分手后能否追回?
佛山男子阿辉(化名)在恋爱期间,通过微信向女友小黎(化名)转账带有数字"520""1314"的金额共计26052元。分手后的阿辉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黎返还相应款项。
阿辉诉称,其与小黎相识于2018年3月,相处期间,小黎经常以买彩票欠钱,不能还钱就陷入绝境等理由,要求阿辉提供帮助。小黎还向阿辉介绍生意上的人员,为了帮助其做成生意,阿辉付出了大量的金钱,但生意却从未成功。
2018年7月的某天,小黎却突然消失,不知去向。为此,患有严重高血压和心脏病的阿辉病倒了。2019年3月31日,阿辉通过朋友的帮助,与小黎一起到派出所要求处理。在派出所处理期间,小黎承认与阿辉外出消费的花费为5至6万元,买衣服和化妆品等几千元,现金为1万元,阿辉有转账记录证明的款项为26572元。阿辉认为,小黎以虚构事实的方式欺骗自己,所得款项应予以返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阿辉到法院提出诉讼。
小黎辩称,其没有向阿辉借款,不存在借款关系。阿辉多次通过微信以"1314"和"520"的金额向其汇款是用来表达爱意和相处时的开销。因此,小黎认为,阿辉向其汇款并不是借款,而是双方共同生活所支出的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构成要件之一为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而借贷的合意是借款人为自己的个人利益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同意出借款项的意思表示。对于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的问题,应结合当事人的关系、款项的用途等进行综合判断。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首先,在案涉款项的给付期间,阿辉与小黎存在情侣关系并同居,在此特殊关系下,由于阿辉向小黎微信转账的款项并未备注用途,不排除双方之间存在赠与、共同支出的可能性。
其次,阿辉向小黎微信转账的款项部分金额为"1314元"和"520元",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该些特殊数额的转账本质是一种情感表达,不同于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为自己的个人利益而借款的行为。再者,根据微信转账记录显示,阿辉向小黎转账其他非特殊数额的款项存在不定期、不定额的情形,无明显的规律,并不符合民间借贷常理。
最后,小黎对阿辉转账款项的用途进行了说明,阿辉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在双方同居期间有提及款项的性质为借款及要求偿还,仅是在同居关系破裂后提出相关要求,难以印证阿辉在转账时具有出借款项的意思表示。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阿辉并未提供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由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陈述等并不能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则阿辉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其现诉请小黎返还相应的借款,缺乏依据。最终,禅城法院依法驳回了阿辉的诉讼请求。阿辉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熟人、亲友、恋人之间大额借款,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或借条,并留存付款凭证。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三水政法 禅城法院
编辑 徐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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