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处罚力度震慑环境污染犯罪
代表建议
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邰顺军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期间,向大会提交《关于优化生态环境犯罪刑罚配置的建议》。
邰顺军认为,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人民群众渴求用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对侵害生态权益、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予以法律制止和制裁。现有法律规定关于环境犯罪的处罚力度太轻,刑罚不够科学完善。
邰顺军提出,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节中对环境犯罪的主刑仅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罚种类范围狭窄,建议增加无期徒刑和死刑;建议对生态环境犯罪的刑罚从严从重,改变刑事处罚力度较轻的情况。
最高检答复
最高检在答复中介绍,最高检牵头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等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已于2019年2月20日正式印发。《纪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对当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回应和规定。
最高检在答复中表示,在《纪要》的研究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吸收了邰顺军代表提出的对生态环境犯罪从严从重处罚的建议。《纪要》第六条明确规定,对于行为人明知其排放、倾倒、处置的污染物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仍实施环境污染行为放任其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以污染环境罪论处明显不足以罚当其罪的,可以按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量刑。最高检在答复中表示,根据刑法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对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污染环境行为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有利于把刑法的规定用足用好,形成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强大震慑。
此外,最高检介绍,《纪要》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污染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并对当前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如何严格适用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予以明确。
一线亮点
从重处罚长江经济带跨省污染案责任人
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勋公司”)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在未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将酸洗污泥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李长红、涂伟东、刘宏桂进行非法处置。上述三人通过伪造有关国家机关、公司印章,制作虚假公文、证件等方式,非法处置酸洗污泥。并通过汽车、船舶跨省运输危险废物,最终在江苏省淮安市、扬州市、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非法倾倒、处置酸洗污泥共计1071吨。其中,62.88吨酸洗污泥被倾倒在长江堤坝内,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案发后,经鉴定评估,非法倾倒、处置酸洗污泥造成环境损害数额为511万余元,产生应急处置、生态环境修复、鉴定评估等费用共计139万余元。
2018年7月16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将宝勋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黄冠群、该公司酸洗污泥处置工作负责人姜家清、李长红、涂伟东等12人诉至法院。2019年9月28日,该案一审宣判,对被告公司及各被告人作出有罪判罚。二审维持原判。
本案中,被告单位宝勋公司及被告人跨省运输、转移危险废物,并在长江流域甚至是长江堤坝内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数量大,持续时间长,给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涉案地办案机关加强协作配合,查清犯罪事实,对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在办理长江经济带跨省(直辖市)环境污染案件,守护好长江母亲河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2020年1月3日,“保护长江母亲河,渝北检察在行动”增殖放流活动暨检察开放日活动在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长江码头举行。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建设
代表建议
201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罗佳明在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时,向大会提交《关于加大对环境犯罪查处和打击力度的建议》。
罗佳明代表认为,在查处环境犯罪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是前端,检察院、法院是后端,需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打击各类环境犯罪行为。
结合四川眉山共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实践经验,罗佳明代表建议,各级检察院都设立生态资源环境检察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查处和打击。
最高检答复
最高检在答复中表示,2018年以来,最高检通过设立相关内设机构和办案组,提高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如第一检察厅(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厅)成立专门办理生态环境类犯罪案件的办案组,第八检察厅(公益诉讼检察厅)设2个专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组等。同时,各地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省级检察院检察业务机构原则上与最高检对应设置、市级检察院主要检察业务机构总体上与省级检察院对应设置,基层检察院因机构数量限制无法对应设置的,通过独任检察官、设置专业化办案组等形式履行相应职责,为检察机关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提供了组织机构保障。
答复中提到,最高检近年来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制定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规范、证据指引等,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会同水利部组织黄河流域9省区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建立长江沿线11省市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出台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10项举措”,指导安徽、湖北等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跨省倾倒固体废物、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案件。
最高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和办案组织的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和优化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切实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绿水青山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线亮点
安徽办理首起
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医疗废物案
2018年2月至4月期间,江苏泰州某固体废物处置公司员工葛某、卜某在其公司经理李某、副经理邱某许可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联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张某将未经处置的医疗废物运输至安徽省芜湖市,后张某联系陶某等人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路等地将医疗废物非法倾倒并秘密填埋,数量共计1151余吨。
安徽首起非法跨省转移、倾倒医疗废物案庭审现场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盛亮摄)
在案件侦查阶段,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固定应急处置费用、环境损害鉴定、违法行为人主观故意等相关证据。2018年9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公司和各被告人作出有罪判罚,并判处被告公司及各被告人连带承担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目前,生态环境修复等赔偿金已支付到位。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 核丨吴贻伙
来 源丨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
编 辑丨李 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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