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贷不得用于买房炒股!中国银保监会网站5月9日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或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互联网贷款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征求意见稿是个规范,对银行互联网贷款发展是有好处的。原来这个业务发展比较快,确实存在一些潜在风险点,比如合作机构风险、资金跨区域、资金被挪用、银行核心风控外包等问题。
“监管基本认可了这个业务模式,包括助贷和联合贷,整体来看,没有限制太多。”华东一家城商行网络金融部人士认为。
在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七条称,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本办法执行。除第六条及第二十七条中个人贷款期限、贷款支付管理要求外,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这也意味着,微众银行、网商银行等互联网银行不受此制约。
对于这份征求意见稿,曾刚认为,首先,既规范了风险,又留下了空间。总体来说,保持相对开放的态度,并没有一刀切,包括跨区域问题、合作机构风险管理等。更好地推动银行完善互联网贷款的风险管理体系,也为未来的发展保留了非常大的空间。
其次,消除政策上的不确定性。以前银行发展互联网贷款,由于没有监管规则,政策存在不确定性,长期的发展思路和投入会受到很大限制。这次出台的监管规则导向非常清晰,把互联网贷款当作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为银行利用互联网贷款支持小微和个人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政策不确定性的消除,会打消很多银行的顾虑,预计银行业将加大长期投入,做更多的规划。
在资金用途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事项:(一)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二)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三)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购房、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如发现贷款用途违法违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的,应当采取措施提前收回贷款。
有人说银行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绊脚石,银行应该大幅降息减轻企业融资还贷成本,银行还有巨大的降息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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