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项目分保教费和生活补助费
1、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每生每年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生活补助费。
资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有电子信息档案。
(2)具有正式学籍,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2、生活补助费资助范围:对全市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中的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400元的标准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费。资助比例不超过在园幼儿的2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各类学校具有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有困难的在校生。
来源:南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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