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自诞生起就带着“共享经济,绿色低碳”的光环,致力于给大家解决“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难问题。它随骑随走,便捷实惠,直接戳中了短途出行的“痛点”,迅速风靡全国。但与此同时,任意损坏、占用共享单车的恶性行为也屡屡发生。很多时候,路边随处可见的共享单车不是被人卸了车把、车座,就是被锁住,成了“私车”。这种现象当然和单车运营公司的管理有关,但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大众法律意识的淡薄。
在很多人眼中,对共享单车加把锁、卸个胎、挪个地都是“小事”,殊不知,很多类似的行为已经违法,有些甚至已经涉嫌犯罪。从法律角度来看,以下行为值得大家警惕:
1. 勿让共享变独享
根据共享单车的使用方法,用户一般是使用车企提供的APP对单车扫码开锁(自动开锁或者密码开锁)。在法律上来看,通过扫码开锁这一行为,用车人获得了车企的授权,开始“保管”并使用单车。根据有无取得保管权,会产生以下法律区别。
(1)扫码前
如果行为人未通过正常途径扫码开锁,而是通过撬锁或者利用技术手段绕开APP验证打开车锁并将车辆供自己使用的话,属于典型的盗窃行为。如果盗窃的单车价值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则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如果盗窃单车的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无法逃避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以给予行为人15日的拘留以及1000元的罚款。现实中,由于部分共享单车属于特殊定制,并且安装有GPS定位系统,造价很高,如果盗窃这部分共享单车,即便是一辆,也有可能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涉嫌盗窃罪。
案例:上海市闵行的韩某将未开锁的摩拜单车搬回家中欲占为己有,后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扫码后
如果行为人通过正规途径扫码开锁,获得了车辆的保管权,之后却将车辆据为己有、拒不归还,这属于侵占行为。
由于有些共享单车采用的是固定密码模式,有些用户在开锁后就恶意将车辆上的条码撕毁、涂改,不让其他用户得到密码,或者通过私锁将车辆据为己有。这种行为一经发现,轻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以给予行为人15日的拘留以及1000元的罚款。重者达到犯罪标准,应当以侵占罪论处,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案例:北京火箭军总医院两名护士将ofo共享单车加上私锁,后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
2. 勿让单车变废车
现实中还存在这样一些情况,有些“黑车”司机、自行车有偿租赁点经营者认为共享单车的出现影响了自己的生意,就故意将这些共享单车肢解、毁坏甚至批量丢弃。还有一些人为了泄愤或者其他原因,对共享单车进行恶意破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这些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最高可以给予行为人15日拘留以及1000元的罚款。如果毁坏单车的价值达到法定数额较大的标准时,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最高可以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案例:成都幸福梅林景区自行车租赁从业人员因认为共享单车影响其生意,遂将12辆共享单车进行焚烧,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拘留。
3. 勿让条码变木马
最近,全国各地还发生了多起共享单车二维码被换的诈骗事件。用户在使用单车时如果不慎扫描到了这种假二维码,则有可能直接下载木马程序或者直接进入转账支付页面。在进行网络支付时,木马程序就会拦截相应的付款验证码,获取用户的相关支付信息等,传输给后台犯罪分子,造成用户的财产损失。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诈骗罪,同时共享单车的用户也应该提高警惕,注意甄别条码的真伪。
诚然,共享单车乱象的遏制需要政府、企业集思广益,但更重要的是每一个单车用户能够严于律己。共享单车承载了出行便利,承载了生活幸福感,也承载了科技和经济的结晶,但共享单车纵然钢筋铁骨也无法承载某些人的恶意和私欲。只有尊重社会契约,遵从公序良俗,予人以便,予人以善,才能使社会良性发展,才能使共享经济真正为大家谋福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