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蓬江区有一养殖户因为盗窃电能199812kWh被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最终被判刑,并缴纳高额罚金。 该案是近年来,该院办理的偷电案中涉案数额最大的。
偷电非小事,获刑后悔迟。偷电本质是盗窃,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千万不要因贪小便宜得不偿失。
案情回顾
鱼塘老板黄某在蓬江区承包了多处鱼塘,日常生产过程中因增氧泵不间断地工作,电费支出较大。黄某为降低成本少交电费,非法改动电能表以“扩差法窃电”方式来盗窃电能。在2018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12日共盗窃电能199812kWh,价值人民币125723.12元。案发后,黄某家属向供电部门补缴了电费及缴纳了违约金合共人民币502893.52元。
蓬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盗窃电力,价值人民币125723.12元,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依法提起公诉。鉴于黄某已全额补缴了电费及缴纳了违约金,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告诫:
电,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同样属于商品。偷电行为与盗窃同罪。千万不要认为偷电窃电是小事,其实不然,因为偷电后不加节制地使用大功率电器,容易造成电路短路,甚至发生火灾。同时,盗窃电能的,电力管理部门会要求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偷窃电能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偷电非小事,偷电亦是盗。
违法犯罪莫要做,莫因贪小而失大。
转载声明
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期编辑:曾思铭(微信号Ivyzeng116,新闻爆料、转载授权请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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