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四川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新华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新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新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自己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彭启航
来源:四川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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