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天气渐渐转暖
群众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出行频繁
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漠
无牌无证驾驶、酒驾、闯红灯、逆行
非法加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
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
2020年4月15日15时50分许,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城区臻品酒店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要求派警处置。
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只见一辆白色摩托车倒在路边,摩托车驾驶人受轻微伤,肇事双方车辆无碰撞痕迹。民警现场调查中发现,肇事摩托车驾驶人洪某属无牌无证驾驶,且满身酒气,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血样提取检测,洪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8.7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调取了事发当时路口的监控录像,录像画面显示当天15时47分许,在金庸大道与朱熹大道交叉口,洪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闯红灯逆行至路口中间时,遇对向一辆面包车正常左转弯,洪某因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摔倒在地。
经交警调查,洪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同时具有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多种违法情节,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已由婺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洪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5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宁等一分钟,不抢一秒钟
公安交警郑重提醒
一定要引以为戒
自觉做到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酒驾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要戴好安全头盔
不要在车上非法加装遮阳伞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