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了!
3月31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黑名单”的形式明确规定:猫狗禁止食用!
至此,深圳成为大陆第一个立法禁食猫狗的城市 !
关于《条例》中猫狗禁止食用的明确规定,这里有一份官方解读,划重点!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呼吁了这么多年
终于!第一个城市站出来了!
深圳
用法律保护这些用一生时间陪伴人类的小伙伴
曾经,我们是那么的绝望
因为一些人的口腹之欲
这群不会说话的孩子
被运上了货车
被送上了餐桌
无数次的呼吁
也无法阻止悲剧的发生
我们渴望用法律保护伴侣动物
保护我们的文明
保护我们的心灵
深圳《条例》的通过
是动物保护事业的里程碑
这正是我们要的“有法可依的未来”
引来无数网友的欢呼
深圳,好样的!
作为经济特区
已经在动物保护相关领域做出了实质性的表率
它基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我国其他城市也势必将迎面追上!
相信大家对食用、屠杀猫狗的违法行为处罚还有很多疑问,下面是问答总结。
Q1. 食用猫狗的人如何处罚?
在餐馆、酒楼、食堂等场所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并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在其他场所违反本条例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2. 对生产经营猫狗肉馆的人如何处罚?
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被食用猫狗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3. 对提供场所供人生产经营猫狗肉的人如何处罚?
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交易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明知行为人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从重处罚。
Q4. 这狗是我家自己养的为什么不能卖给狗肉馆?
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Q5. 把猫狗名称或图片制作餐饮招牌或菜谱如何处罚?
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内容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餐饮招牌或者菜谱的,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拆除、销毁相关招牌或者菜谱,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Q6. 宣称猫狗肉大补食用的人如何处罚?
以药膳名义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违反禁止食用猫狗肉的规定给予处罚;以药膳名义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违法生产经营猫狗肉馆的规定给予处罚。
Q7. 私自屠宰、销售、家禽家畜的如何处罚?
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和违法所得,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私自屠宰家禽家畜的,并处没收屠宰工具和设备。
面对这样的好消息
我们呼吁
每一个小伙伴也更应该负担起自己的责任
做一个合格的养宠人
不扰民,不散养,科学喂养,遛狗牵绳
并且要承诺做到不遗弃
毕竟,立法是一方面
每一个宠物主人的自觉则是另一方面
两方面相结合
才能为我国早日实现动物保护法的实质进展做出贡献!
图文来自于深圳市犬类保护协会暨流浪狗驿站&它基金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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