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子贩毒被抓,
获刑12年,
由于处在孕期,
暂予监外执行。
谁料该女子利用这个人性化的规定,
在监外执行期间,
3年间接连生下3个孩子,
以逃避刑罚执行……
01
监外执行期间女犯与不同男友连生3个孩子
李某是云南人,2015年和男友因贩毒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6年,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2年。 由于当时李某已经怀孕,法院对她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在德清县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或正在哺乳期的女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也就是说暂时不用坐牢。正当李某哺乳期满,执法人员准备将她收监时,发现她再次怀孕了,收监再次陷入了僵局。
此后,李某在监外执行期间不断怀孕、哺乳,法院连续6次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截至2019年2月,李某先后与4个不同的男朋友生了5个孩子(其中2个孩子系判决前所生)。显然,李某是想通过怀孕的方式逃避刑罚执行。
2019年11月8日,湖州市中级法院对李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02
被认定恶意怀孕
女犯不予减刑
类似女犯利用孕期或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时再次怀孕以逃避刑罚执行的案件,并非个案。
女犯张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广东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她在侦查期间就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后来,她又在2004年6月、2007年4月、2009年9月生育3名子女(此前已生育一女),被暂予监外执行。
2012年8月,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张某被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罚。
监狱认为她有悔罪表现,向法院建议减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恶意怀孕规避进监执行刑罚达7年之久,不具有悔改表现,裁定不予减刑。
这些行为公然挑战判决权威性和法律严密性。如果予以减刑,则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甚至引起其他罪犯的效仿,在社会中产生不良的影响和导向作用。不予减刑的判决,必将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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