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综合执法局查处一起乱倒垃圾行为
3月4日10时许,县环卫站环卫工人在北环路开展保洁工作时,发现有人驾驶三轮车在北环路私自倾倒垃圾,及时给执法局市容管理执法大队打电话说明情况。负责该区域的市容二中队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我局市容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立即成立该案件调查组立案查处,经调查,北城乡农民赵某某擅自将部分建筑垃圾倒到北环路(310省道服务区东)正在修建区域,对当事人作了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记录,将涉案车辆依法暂扣,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同时,通过对其违法行为在通渭电视台曝光,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将建筑垃圾统一倾倒邓家坪建筑垃圾场。
城市管理是一项造福于民,服务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民心工程、社会效益工程,美丽文明的城市环境的受益者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从自己做起,牢记文明使命,争做文明市民。让大家共同行动起来,携手共建更文明、更美丽的通渭而努力奋斗!
来源:定西之声 | 编辑整理 : 掌上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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