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直属高等学校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遵循教育行业特点,结合直属高校实际,着力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直属高校选人用人机制。
《办法》指出,选拔任用直属高校领导人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干部政治素质、班子政治功能、学校政治生态”三位一体、统筹推进,将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推进新时代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
《办法》强调,直属高校领导人员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要求,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品行修养。
《办法》对直属高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全流程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在分析研判和动议方面,提出要深化日常了解,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综合研判。在推荐考察方面,强调选拔任用直属高校领导人员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应当根据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班子结构、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确定考察对象,防止简单以票数、以分数或者以学历、职称、头衔、荣誉等取人;应当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在讨论决定方面,强调由教育部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方式表决。此外,《办法》还对任前公示、试用期、任职谈话、交流、回避以及纪律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
来源:教育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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