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确诊28018例!河北新增确诊病例22例,累计157例
2020年2月5日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2020年2月5日0—24时,河北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22例,其中,唐山市5例、邯郸市4例、石家庄市3例、邢台市3例、张家口市2例、衡水市2例、承德市1例、廊坊市1例、沧州市1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3例,其中,保定市2例、石家庄市1例。新增疑似病例60例,其中,石家庄市29例、唐山市8例、秦皇岛市6例、邢台市4例、张家口市3例、邯郸市3例、廊坊市2例、保定市2例、沧州市2例、定州市1例。
截至2月5日24时,河北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57例,其中死亡1例,现有重症病例13例,累计治愈出院7例。确诊病例中,石家庄市24例、沧州市21例、邢台市19例、邯郸市18例、唐山市17例、保定市17例、廊坊市14例、张家口市12例、衡水市7例、承德市5例、秦皇岛市3例;死亡病例中,沧州市1例;重症病例中,张家口市2例、唐山市2例、邢台市2例、石家庄市1例、承德市1例、廊坊市1例、保定市1例、沧州市1例、衡水市1例、邯郸市1例;出院病例中,保定市4例、石家庄市2例、廊坊市1例。现有疑似病例133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5357人,当日解除隔离医学观察290人,现有3077人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2.秦皇岛市疑似病例55,确诊3例,排除43,
从2020年1月25日秦皇岛市报告首例疑似病例到2月4日17时,全市累计报告疑似病例55例,其中确诊3例,排除43例,现有疑似病例9例。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和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目前我市共设置隔离医学观察场所32个,能够满足1800人的隔离医学观察需要。秦皇岛市精神卫生中心设立了应对疫情心理援助热线,24小时免费为公众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服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号码为0335-3102599。
来源:秦皇岛日报
好消息!河北又有2例患者治愈出院,累计7例
2月5日,保定市第二批两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省、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的指导和市级定点收治医院保定市人民医院医护人员的科学精准、中西并重方案救治下,已符合治愈标准,正式出院。至此,保定出院患者已达四人,全省累计7例。
保定市第一例确诊患者计某某,男51岁,出生于湖北省荆州市,现住保定市莲池区。其女长期居住武汉,于1月7日回到保定,无任何临床症状。患者计某某因发热于1月22日去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就诊,1月23日转入市人民医院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经中西医结合治疗13天,今日出院。
患者郭某某,女性,44岁,原籍徐水,常居武汉,于2020年1月22日离开武汉,自驾车回保定。2020年1月28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转入市人民医院。经治疗,患者体温持续正常3天以上,肺部影像学无明显炎症,2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今日出院。
两名患者住院期间,一线医护人员,每天进入病房在床边与病人交谈,进行心理指导,密切诊察病情,在抗病毒治疗的同时配服中药。为确保治疗效果,省、市、医院专家团队按照“一人一方案”“一人一团队”救治原则,每天通过视频查房系统“面对面”逐一会诊病人,隔离病区内、外医护人员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救治患者,使病人在较短时间内治愈出院。
通讯员|周春光 河北日报记者林凤斌
秦皇岛十项举措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转发扩散
河北“措施30条”!转发扩散
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
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坚决服从党中央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
1.全力服务全国疫情防控大局。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全力以赴支持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防控工作,在防疫药品、物资和医护人员等各方面服从国家统一调度安排,倾力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援助。充分发挥河北在全国产业链中的作用,增强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产业供给能力。全力支持保障京津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供应。认真做好对口支援西藏和新疆防疫工作。(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2.推进京津冀疫情协同防控。完善京津冀疫情协同防控机制,在重大疫情联防联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处置、重点科研项目联合攻关等方面紧密合作,实施风险预警、工作对接和应急处理,筑牢省域周边、省域内和环京周边疫情防控“三道防线”,以实际行动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二、全力保障疫情期间物资供给
3.增加防疫物资供给。建立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在规定限期内购买生产设备、检验检测仪器等进行技术改造,扩大重点物资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省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不停产、不限产,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对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品种,医疗机构均可先采购后备案,同时建立企业挂网“绿色通道”,随时申请、随时增补挂网。(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
4.保障重点生活必需品供应。强化生活物资储备特别是米面油、食盐、食糖储备监管,做好应急供应准备。(责任单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大重点生活必需品调运和供给,支持重点骨干商贸流通企业疏通货源和供货渠道,确保批发市场、城区物流配送畅通和商超、便利店、社区供应点及时补货补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开展打击口罩等防护用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5.畅通物流运输渠道。严格落实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交通运输管理的各项措施,在确保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的前提下,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绿色通道”通达,保障市场供应必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色通道”通达,保障正常生活生产出行车辆通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鼓励快递企业创新业态形式、扩大服务范围,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6.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对能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资实行便利通关政策,无需进行卫生检疫审批。对疫情防控治疗物资实行“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确保通关“零延时”。(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
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7.确保企业职工安全返岗。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科学合理安排企业职工返岗复工计划,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加强防控监督指导,全面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执法手段,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8.完善生产配套条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采购等相关问题,抓好原材料、重要零部件等方面稳供保障,加强产供销等各环节科学匹配,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随到随审、科学审批”的原则,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提前介入,同步开展检验检测、技术审评和现场检查,实现一次性并联快速审批,依法加快急需物资生产资质办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9.强化重点要素保障。监测电力运行态势,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煤、电、油、气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生产要素充足供应,科学安排运力配置,防止集中复产带来的区域性、时段性要素价格大幅上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0.开展重点企业帮扶。完善工业企业帮扶机制,对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企业建立驻企特派员制度,对重点工业企业开展全方位帮扶,督促企业开足马力、扩大生产。(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出台支持外贸企业抵御疫情影响稳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因疫情影响生产及物流等环节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等问题及时提供商事法律和贸易投资促进等公共服务,协助外贸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尽量将企业所受损失降至最低。(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1.有效增加财政投入。设立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省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指导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将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60%和40%予以补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按医院隶属关系分级负责,省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12.完善税收减免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13.推行政府采购便利化措施。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规范采购开评标活动,鼓励实施网上投标、开标,已开通网上投标、开标、评标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投标可不到开标现场,不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14.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
15.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针对企业复产、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周转问题,及时提出纾困举措。(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压降贷款费率,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应急融资优惠政策,加快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补助。(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6.创新金融支持政策。简化金融服务流程,支持大健康产业、应急产业、被动房产业等领域重点企业上市,鼓励保险公司畅通保险赔付流程。(责任单位:河北证监局、河北银保监局)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入与防疫抗疫相关的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研发生产类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及时化解流动性危机。(责任单位:河北证监局)
17.减轻房屋租金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免半收取2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租金。(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五、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谋划建设
18.加快项目审批节奏。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对与疫情防控有关、需实行紧急审批的事项,特事特办、即来即办。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开工、规划涉及审批的事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绿色通道”。对线上申请但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的事项,实行网上申报、线下邮寄材料的方式办理。对确有急需办理审批业务的一般性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提前预约登记。(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
19.加大项目谋划和建设力度。着眼应急体系、应急能力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抓紧谋划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利用网上招商、代理招商等新模式引进一批合作项目,充实各级重点项目库。对省市重点项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要素保障、时刻做好开工准备,一旦具备条件即开工建设。对一季度和上半年有望建成投产的重点项目,帮助企业提前做好竣工验收和投产准备,尽早投运达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0.大力支持应急医疗、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用好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集中支持一批应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体系、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重点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新增的政府债务限额优先支持公立医院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和医疗设备采购以及相关防疫部门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六、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21.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高端设施蔬菜生产,保障蔬菜市场供应稳定。继续抓好生猪稳产保供,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防疫重点,严格防控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畜禽疫情。做好春耕备播生产安排,加强越冬作物田间管理,组织好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供应,确保夏粮丰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2.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制定支持受疫情冲击的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恢复运营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生活服务企业实现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推进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商业网店融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发展,进一步释放网购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3.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搭建应急物资集采电商平台,依托重点电商企业和电子商务园区,组织全网商品调集,提升民生商品、医疗防护用品集采能力,支持电商平台与物流配送企业开展“无接触服务”。支持外贸优势企业、中华老字号企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设立网上名优产品库,引导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网络零售平台,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4.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印发实施《河北省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疫情结束后应对服务需求反弹的预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支持旅游企业研究开发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项目,做好疫情过后旅游市场宣传,促进全省旅游总收入稳定增长。(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25.抓好重点工业行业发展。落实促进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针对疫情防控期和疫情过后的工程建设需求,鼓励钢铁、装备、建材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引导食品、纺织服装等行业企业开发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的新产品,加快制造业强省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6.壮大发展数字经济。启动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鼓励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共享、互动互用,联合开展筛选排查、物资调配等智能应用研发,加快发展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等新业态,支持拓展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产业应用场景,做实做大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7.支持发展生物经济。落实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实行新药研发用材料、试剂和设备一次审批、分次核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支持医疗机构、高校、企业,开展流行病学分析、临床救治技术及方案、药物筛选、检测诊断技术及产品研发。加快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等重点园区建设。落实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28.强化就业服务。对就业形势、农民工流动、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密切监测和研判,深入评估疫情影响,做好政策储备。组织开展常态化线上招聘和职业技能线上培训,有针对性地向劳动者发布企业开工信息,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流动。利用智能化、网络化手段,扩大就业信息推送覆盖面,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衔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9.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推行数字政府“指尖计划”,将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办理需求巨大的便民事项上线“冀时办”,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与“冀时办”对接,入厅事项能够在“冀时办”中预约办理、提交材料、查询进度。整合43个部门和各市热线,拓展联通京津和雄安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异地受理、同城办理”,进一步畅通民意渠道。(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30.补齐公共卫生短板。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公共卫生环境进行彻底排查整治。抓紧实施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社区和居家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扎实推进20项民心工程,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是重要政治任务。省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工作指导。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提出管用措施,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坚定必胜信心,聚集合力、同向发力,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全面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动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来源:秦皇岛情报局综合河北日报、河北省卫健委、秦皇岛市政府等。
截至2月5日24时,全国新增确诊病例3694例,累计确诊病例28018例
2月5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694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261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1365人。新增重症病例640例,新增死亡病例73例(湖北省70例、天津1例、黑龙江1例、贵州1例),新增疑似病例5328例。
截至2月5日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8018例,累计治愈出院1153例,隔离治疗26302例(其中重症病例3859例),累计死亡病例563例,现有疑似病例2470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282813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86354人。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42例:香港特别行政区21例(死亡1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台湾地区11例。
石家庄市21例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
第一例:男,72岁,武汉市人。1月18号从武汉乘坐G512次高铁(10车厢)到石家庄市裕华区探亲。1月20日先到裕华区冀南中西医结合诊所就诊,后到石家庄市第三医院就诊,1月22日确诊。
第二例:男,56岁,武汉市人,1月14日和1月19日先后在武汉市第三医院和武汉市同济医院就诊。1月22日从武汉乘坐G80次高铁(10车厢)回石家庄,自火车站打车到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就诊,1月23日确诊。
第三例:男,34岁,武汉市人,现住藁城区开发区。1月19日乘坐Z208次火车(7车厢)从武汉回石家庄,1月23日到藁城区人民医院就诊,1月24日确诊。
第四例:男,38岁,武汉市人。1月22日乘坐Z50次火车(2车厢)从汉口回保定探亲,中途因身体不适在石家庄站下车,由120急救车送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1月24日确诊。
第五例:男,44岁,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西路。1月23日从武汉乘坐G532次火车(11车厢)返回石家庄,1月24日到河北省胸科医院就诊,1月25日确诊。
第六例:男,31岁,南京市人,1月17日从南京到武汉与家人团聚,1月20日与家人一行从武昌乘坐T254火车(11车厢)来石家庄,住在其弟弟家(石家庄市桥西区)。1月24日出现流涕、发热症状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1月26日确诊。
第七例:女,40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第一例的女儿)。1月21日在裕华区裕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医学观察,1月25日由120急救车送至石家庄市第五医院,1月26日确诊。
第八例:男,34岁,石家庄市赵县人。1月21日从武汉乘坐Z50次火车(6车厢)返回石家庄, 1月22日到村医务室就诊,1月24日父亲驾车送至赵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7日确诊。
第九例:男,66岁,湖北省孝感市人。1月23日乘私家车从孝感市来石家庄。1月24日乘私家车到河北省人民医院就诊,1月27日确诊。
第十例:女,50岁,武汉市人。1月22日与家人自驾车从武汉龚家岭到石家庄市高邑县。1月27日由120急救车送至河北省胸科医院,1月28日确诊。
第十一例:男,18岁,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建胜路,与武汉回石人员有接触。先后于1月25日和1月27日到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就诊,1月29日确诊。
第十二例:女,59岁(第十三例母亲),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1月30日到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就诊,1月31日确诊。
第十三例: 男,31岁,现住石家庄市长安区。就职于北京某公司,与武汉有业务联系。1月20日由北京乘坐G6713次高铁(3车厢)返回石家庄。1月28日上午骑自行车前往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就诊,1月30日上午骑自行车前往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就诊,2月1日确诊。
第十四例:女,68岁,湖北省仙桃市人。1月18日与家人从湖北省天门市天门南站乘坐G310次高铁(5车厢)到石家庄市探亲。1月31日由120救护车送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2月2日确诊。
第十五例:男,33岁(第十四例儿子),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1月18日自驾车从石家庄火车站接其母亲(第十四例)回家。1月31日骑自行车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2月2日确诊。
第十六例:女,35岁(第十五例妻子),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1月31日由120救护车送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2月2日确诊。
第十七例:男,42岁,广州某医药公司驻石家庄工作人员,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1月18日到广州参加公司年会后乘坐南方航空公司航班(CZ8851)返回石家庄。1月24日出现发热症状后自服药,体温反复无常,自行隔离未就医。1月31日因发热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2月3日确诊。
第十八例:男,67岁(第十七例父亲),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31日由其儿子驾车送其到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就诊,2月3日确诊。
第十九例:女,65岁(第九例妻子),湖北省孝感市退休人员,1月23日乘私家车从孝感市来石家庄。1月27日患者于隔离期间出现咳嗽、发热,被送至河北省胸科医院就诊,2月3日确诊。
第二十例:女,45岁(第十一例母亲),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1月26日因发热不适到石家庄市第一医院就诊,2月3日确诊。
第二十一例:男,64岁(第十四例丈夫),湖北省仙桃市人,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1月18日与家人从湖北省天门市天门南站乘坐G310次高铁(5车厢)到石家庄市探亲。2月2日在隔离观察期间采样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2月3日确诊。
衡水市公布5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
第一例:男,57岁,现住桃城区,与武汉回衡人员有接触。2020年1月25日骑电动车分别到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衡水市人民医院就诊,1月26日凌晨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级定点医院)。1月27日确诊。
第二例:女,26岁,现住安平县。于1月16日乘坐海南航空公司航班,由武汉至北京,航班号:HU7582,航班日期1月16日17:55。1月25日家人开车带其到安平县人民医院就诊。1月27日凌晨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级定点医院)。1月27日确诊。
第三例:男,38岁,南京人,曾去过武汉,到桃城区探亲,现住桃城区。1月22日乘坐G52(16车07C座位)南京南至德州东,1月22日乘坐G2060(15车15C座位)德州东至衡水北。1月26日家人开车带其到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级定点医院)就诊。1月28日确诊。
第四例:男,29岁,现住深州市。1月14日自驾车离开武汉,1月16日到达深州市。1月26日自驾车到深州市医院就诊,1月28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级定点医院)。1月29日确诊。
第五例:女,22岁,现住枣强县,与武汉回衡人员有接触。1月28日家人骑电动车带其到枣强县人民医院就诊,2月2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衡水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级定点医院)。2月3日确诊。
唐山市公布11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
第一例:男,39岁,武汉市人,春节前从武汉返唐探亲。1月18日早乘坐Z38次车到达北京西站,拼车返回迁西县。1月22日到迁西县人民医院就诊,27日确诊。
第二例:女(第一例患者妻子),37岁,武汉市人,行程轨迹与第一例患者一致。1月27日到迁西县人民医院就诊,28日确诊。
第三例:男,32岁,唐山市路南区人,天津动车客车段职工,与同事接触感染。1月18日、21日、22日分别乘坐D6733次、K28次、G381次车往返于天津与唐山。23日上午曾到万达购物广场地下瑞莎超市购物,24日曾到唐山市妇幼保健院(建设路院区)带女儿就诊。27日上午到唐山市工人医院就诊,28日确诊。
第四例:男,49岁,唐山市路北区人,曾与武汉来唐人员接触。1月18日往返于新天地美域与常新楼之间,19日在小区内活动。28日晚到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就诊,30日确诊。
第五例:女(第四例患者妻子),48岁,唐山市路北区人。1月26日至28日,曾到心悦大药房、翔宇超市购物。28日到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就诊,30日确诊。
第六例:女(第四、第五例患者女儿),25岁,唐山市路北区人。1月18日由北京返唐。27日晚曾到华润万家超市火车站店购物,29日上午到心悦大药房购买消毒用品。29日晚实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30日在开滦总医院就诊,31日确诊。
第七例:男,56岁,唐山遵化市人。1月13日至18日曾去云南旅游,19日自北京拼车回遵化,22日至26日期间,曾先后到遵化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留村乡村卫生所输液。27日到遵化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30日确诊。
第八例:男,47岁,唐山遵化市人,与第七例患者一同去云南旅游并返回遵化。19日至20日先后在遵化市养生馆、汗蒸休闲馆、饭店等地活动,22日至27日在诊所输液。27日晚到遵化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30日确诊。
第九例:女(第八例患者母亲),79岁,唐山遵化市人。1月26日至27日在诊所输液。29日中午到新城区医院就诊,30日转至遵化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月1日确诊。
第十例:男,45岁,唐山遵化市人,曾与第八例患者聚餐。1月23日至30日先后到个体卫生所和港陆医务室输液。30日晚到遵化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1日确诊。
第十一例:男,50岁,唐山遵化市人,曾与第八例患者聚餐。1月30日曾自驾车前往唐山工人医院就诊,当晚又前往遵化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1日确诊。
沧州市20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提示
病例1,陈xx,男,80岁,南皮县南皮镇人。为武汉返乡人员,患者于2019年11月份去武汉。1月9日发病。1月12日患者乘高铁(G572次,12车09B)自武汉到河南驻马店下车,后回南皮老家。1月13日上午到南皮县中医院就诊。1月16日转至南皮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2日7时患者因患高血压、脑梗、肺气肿等严重基础疾病死亡。
病例2,孙XX,男,59岁,南皮县冯家口镇人。为病例1的密切接触者,患者于1月22日发病,当日去南皮县人民医院就诊,住院治疗,1月24日确诊。
病例3,杨XX,男,31岁,河间市留古寺镇人。为武汉返乡人员,从武汉返回1月19日到达河间,1月24日发病,1月25日8-9时自驾车至沧州市传染病医院发热门诊,入住隔离病房。1月27日确诊。
病例4,赵XX,男,38岁,河间市留古寺镇人,1月15日于汉口火车站乘C50次火车卧铺,由武汉发往保定。1月16日上午到达保定火车站,后打车到唐县仁厚镇。于1月18日上午打车至保定汽车站,下午4时到达河间汽车站。后打车到达留古寺镇。1月24日到河间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7日确诊。
病例5,马XX,是病例4的妻子,女,39岁,河间市留古寺镇人,1月15日于汉口火车站乘C50次火车卧铺,由武汉发往保定。1月16日上午到达保定火车站,后打车到唐县仁厚镇。于1月18日上午打车至保定汽车站,下午4时到达河间汽车站。后打车到达留古寺镇。1月24日到河间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27日确诊。
病例6,朱XX,男,45岁,肃宁县邵庄乡人,为武汉返乡人员,1月13日乘坐K974次火车从武汉直达肃宁。1月21日发病,1月23日就诊于肃宁县人民医院,1月28日确诊。
病例7,张XX,男,38岁,献县十五级乡人。有武汉长期居住史,1月17日乘坐私家汽车返回献县,1月25日发病,1月26日至献县中医院就诊,1月28日确诊。
病例8,李XX,是病例7的妻子,女,35岁,献县十五级乡人。有武汉长期居住史,1月17日乘坐私家汽车返回献县,1月21日发病,1月26日至献县中医院就诊,1月28日确诊。
病例9,郭XX,男,22岁,黄骅市骅西街道人。为武汉返乡人员,1月17日在武汉上学期间发病,1月22日乘坐厦航MF8332次航班(经济仓座位号61)从武汉到达天津滨海机场。1月24日先后于黄骅市人民医院、黄骅市中医院就诊。1月28日确诊。
病例10,陈XX,男,41岁,南皮县刘八里乡人,为病例1陈XX的儿子,患者于1月23日发病,1月24日在南皮县人民医院进行了隔离医学治疗,1月28日确诊。
病例11,孙XX,男,61岁,南皮县冯家口镇人。为病例1陈XX的密切接触者。1月23日发病,当天于南皮县人民医院住院隔离治疗。1月28日确诊。
病例12,徐xx,男,62岁,南皮县冯家口镇人,为病例1陈xx的密切接触者。于1月24日隔离医学观察,1月25日发病,1月26日在南皮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29日确诊。
病例13,郭xx,女,29岁,武汉市人。1月19日乘坐G177次到合肥南中转G352次抵达沧州西高铁站。1月23日发病,1月27日入住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1月30日确诊。
病例14,申xx,是病例13的祖母,女,85岁,沧州市运河区人,为病例13的密切接触者,1月28日发热,当天到传染病医院就诊,同日晚上转至沧州市中西医结合隔离治疗。1月30日确诊。
病例15,周xx,女,72岁,南皮县冯家口镇人,为病例1陈xx的密切接触者,1月24日发病,在南皮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1月30日确诊。
病例16,常xx,女,49岁,献县乐寿镇人,为病例7密切接触者。1月27日由120接至隔离点隔离观察。1月27日发病,1月30日确诊。
病例17,赵xx,男,66岁,病例4的父亲,河间市留古寺镇人,1月26日发病,到河间市人民医院感染科隔离治疗,1月30日确诊。
病例18,赵xx,男,13岁,病例4、病例5的侄子,河间市留古寺镇人,1月26日发病,到河间市人民医院感染科隔离治疗,1月30日确诊。
病例19,苏xx,女,41岁,泊头市交河镇人,有武汉长期居住史,1月23日从武汉乘坐Z54列车至石家庄。1月27日病发,1月29日就诊于泊头市医院。1月31日确诊。
病例20,杨XX,男,30岁,河间市留古寺镇人,为病例3的密切接触者,于1月27日发病,下午驾车到河间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隔离治疗,2月3日确诊。
承德市公布确诊病例行程轨迹
第一例,男,宽城县人,1月19日从武昌火车站乘坐Z38次列车(加1车)至北京西站,1月20日乘坐北京至承德大巴到达承德东站,后转成宽城大巴回家探亲。1月21日到宽城县医院就诊,1月24日确诊。
第二例,男,湖北鄂州人,2020年1月21日从鄂州乘坐G404次列车到北京,搭车回丰宁。1月25日到丰宁县医院就诊,1月29日确诊。
第三例(新),女,湖北孝感人,2020年1月22日从汉川乘坐大客车到汉口、武昌,从武昌乘坐Z2次列车到北京,打车回围场。2月2日发病,2月3日确诊。
廊坊市公布确诊病例行程轨迹
病例一:男,26岁,现住霸州市。于1月11日至武汉市出差,16日返回。1月23日出现发热症状。1月25日经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采样送检,后经专家组复核确诊,现在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病例二:男,48岁,现住广阳区。于2019年12月28日回沧州河间探亲,12月30日返廊,1月13日发热,23日到发热门诊就诊,后经专家组复核确诊,在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治疗。该确诊病例已于2月2日,治愈出院。
病例三:男,21岁,现住文安县。于1月17日到武汉出差,后到广州,21日返乡。23日出现发热就诊。1月25日经文安县医院采样送检,后经专家组复核确诊,现在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病例四:男,30岁,现住文安县。于1月19日自广州开车回家,21日晚到家,22日晚出现发热,23日到文安县医院就诊,24日到廊坊市人民医院就诊,25日经市人民医院采样送检,后经专家组复核确诊,现在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病例五:女,51岁,现住大城县,在武汉工作。1月19日返回到大城县,23日出现发热症状到县医院就诊,后经专家组复核确诊,现在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病例六:男,31岁,现住大城县,在武汉工作,1月19日返回到家中,25日出现发热症状到县医院就诊,26日采样送检,后经专家组复核确诊,现在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病例七:女,57岁,现住三河市。于2019年12月25日赴武汉市,2020年1月12日出现发热,在武汉就诊治疗。1月22日返回三河,直接到三河市医院隔离治疗,后转到市第三人民医院集中救治。
病例八:男,26岁,现住永清县,在武汉上大学。于1月18日放假返乡,21日,因发热到永清县医院就诊,26日,转永清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后经专家组复核确诊,现在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病例九:男,72岁,现住香河县。1月2日至13日,乘高铁、飞机到广西、越南旅游。1月20日出现发热等症状,1月27日分别到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和香河县人民医院就诊,后经专家组复核确诊,现在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病例十:女,41岁,现住香河县。于1月11日到广西旅行,1月24日返回家中。1月28日上午出现发热,转至香河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后经专家组复核确诊,现在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病例十一:女,33岁,现住三河市。于1月22日至1月27日,患者在医院陪护其母。1月27日其母被诊断疑似病例后,患者于当晚被转至密接隔离观察点实施医学观察。1月29日,患者出现发热症状,后经专家组复核确诊,现在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病例十二:男,32岁,现住文安县。1月28日,因发热由120自隔离医学观察点转诊到县医院,经核酸检测阳性,后经专家组复核确诊,现在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隔离治疗。
邯郸市公布确诊病例活动轨迹
病例一:赵某某,男,45岁,现住邯山区,长期在武汉从事销售培训工作。1月20日乘坐高铁G306第14车厢到邯;22日12:00开始发热,体温37.3℃;22日16:00到市中心医院西区就诊,16:40市中心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治疗。现在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二:闫某,男,28岁,现住丛台区,长期在武汉同济医院阿斯利康公司工作。1月19日乘坐G402第10车厢到邯;20日早上38 ℃,17:00同妻子去市中医院呼吸科门诊就诊;22日18:35市传染病医院就诊。现在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三:李某某,男,26岁,现住魏县,在武汉工作,上下班途经武汉华南海鲜市场。1月23日乘坐T290第15车厢到邯;25日早上发烧,下午到魏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现在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四:申某某,女,25岁,现住丛台区,在武汉新媒体工作。1月22日乘坐Z150第9车厢到邯,当晚发烧到社区门诊治疗;25号市第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现在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五:张某某,女,53岁,现住峰峰矿区,常年生活在武汉东西湖区远洋世纪小区。1月17日乘T3040第10车厢到邯;27日16:00出现发热,体温37.2℃,17:50邯郸市第四医院就诊。现在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六:梁某某,男,49岁,现住临漳县。1月18号22:00发热,体温最高40℃;19号上午,临漳县金凤公园北边诊所就诊;22日20:00临漳县医院住院;25号10:00市中心医院办理住院。现在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七:龙某某,女,33岁,现住磁县,在磁县中盛国贸广场经营童装。1月25日凌晨1:00,体温39.7℃,上午由其丈夫到磁县博物馆对面健康人药店购买感冒药服用;27日到磁州中心卫生院发热门诊。现在市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
病例八:范某,曲周人,2020年1月上旬驾驶货车由湖北省黄冈市经贵州先后到重庆、衡阳,转至湖北省宜昌,后从宜昌出发经长沙、衡阳前往广西,于1月19日从广西至河南省开封市“和平干果”市场,1月23日晚上返程,24日凌晨到曲周县。
病例九:樊某,临漳人,2020年1月17日下午由武汉艺考结束后乘坐临漳国美至诚美术学校组织的大巴车返回,于18日凌晨停留于河南省鹤壁服务区,中午12时返回临漳县。
病例十:沈某,邯山区人,2020年1月18日由武汉乘坐飞机ZH457至临汾中转国航CA8215到北京,于24日由家人驾车接回邯郸。
病例十一:邱某,大名人,2020年1月20日从汉口乘坐Z96次04车厢返回邯郸。 相关人员请第一时间与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做好医学观察,若有发热、干咳、乏力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居家封闭隔离观察14天,不要外出。
病例十二:孔某,男,68岁,现住成安县,1月20—22日到肥乡区伺候母亲期间与侄子孔某(住肥乡区,1月13日从江苏无锡乘火车K850次返回邯郸,后改坐28路公交到成安,由邻居开电三轮接回家中)一家五口有接触。1月30日到成安县人民医院就诊隔离治疗。
病例十三:薛某,女,48岁,现住临漳县,1月22日陪同此前公布的第6例确诊病例梁某到临漳县医院就诊住院。
病例十四:徐某,女,42岁,现住邯山区,1月25日从湖北荆州江陵县探亲自驾回到邯郸,1月26日下午17时左右到美食林新秀超市购物。
张家口市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提示
第一例:男,56岁,尚义县小蒜沟镇人,1月22号驾驶私家车从武汉回尚义县探亲。1月24日医务人员对其进行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同日送其至县医院就诊。
第二例:男,57岁,宣化区人,于2020年1月10日到泰国旅游,1月16日晚从泰国乘3192航班(中国南方航空)回北京。到京后在京短留3天,1月20日拼中巴车返回宣化。1月28日打车到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就诊。
第三例:女,53岁,宣化区人,于2020年1月10日到泰国旅游,1月16日晚从泰国乘3192航班(中国南方航空)回北京。到京后在京短留3天,1月20日拼中巴车返回宣化。1月28日打车到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就诊。
第四例:男,27岁,宣化区人,于2020年1月10日到泰国旅游,1月16日晚从泰国乘3192航班(中国南方航空)回北京。到京后在京短留3天,1月20日拼中巴车返回宣化。1月28日打车到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就诊。
第五例:女,73岁,宣化区人,为病例二亲属,无外地行程轨迹。1月29日救护车转运到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进行隔离观察。
第六例:男,24岁,为病例二邻居,1月27日发热。1月28日自驾到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就诊。
第七例:女,57岁,为病例二邻居,1月30日出现发热。同日由120救护车送至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就诊。
第八例:男,32岁,万全区人,1月22日23点从武昌站乘Z336次火车于23日14点到达张家口站,乘坐来自万全的出租车回家。1月24日乘坐救护车至万全区医院就诊。
第九例:女,32岁,张家口市崇礼区高家营镇人,1月20日早8点自武昌站乘坐Z162次列车于1月21日早7:00左右到达北京西站,后乘坐地铁9号线至六里桥长途汽车站,于约8:00乘坐北京大巴,约12:40到张家口西沙河长途汽车站,站内换乘至崇礼大巴返回高家营镇。
第十例:患者贾XX,男,家住张家口市桥西区。该患者1月24日从三亚乘坐航班CA1378至北京,后自驾车返回张家口。
2月4日,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收治一名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确诊)的患者。张家口市桥西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已按其提供信息将相关人员保护隔离,进行相关检查与随诊监测;并在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的同时,对该单元进行封闭管理和严格全面消毒。
保定市确诊病例活动轨迹公布
第1例:男,52岁,湖北省荆州市人,常住于莲池区,有武汉返保人员接触史。1月22日就诊于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1月24日确诊。
第2例:女,30岁,安国市人,在湖北武汉市经商,1月16日乘坐Z162次列车(5车厢)从武汉至石家庄,1月17日早6时许到达石家庄站,早上8时乘坐石家庄到深泽的长途汽车在深泽段庄下车后由家人开车接回安国。1月22日由邻居送至安国市医院就诊,1月25日确诊。2月2日治愈出院。
第3例:男,9岁,与第2例为母子关系,1月16日晚同第2例一同返回安国,行程轨迹一致。1月22日就诊于安国市医院,1月25日确诊。2月2日治愈出院。
第4例:男,48岁,徐水区人,常住武汉市。1月22日由武汉自驾车返回徐水。1月26日就诊于徐水区人民医院,1月28日确诊。
第5例:女,44岁,与第4例为夫妻关系,同住武汉。1月22日与第4例一同由武汉自驾车返回徐水。1月26日就诊于徐水区人民医院,1月28日确诊。
第6例:男,33岁,湖北武汉市人,常住武汉市,赴高碑店探亲。于1月22日从武汉乘坐G502(11车厢,全程佩戴口罩)到达高碑店东站。1月26日就诊于高碑店市医院,1月28日确诊。
第7例:男,43岁,河南省安阳县人,租住于高碑店市,1月15日乘坐T10次列车(7车厢,该车途经湖北省)从邢台到北京西,1月17日乘坐K4780次列车(11车厢,该车途经湖北省)从高碑店到北京西,1月22日乘坐G1564次列车(2车厢)从高碑店东到涿州东。1月23日就诊于高碑店市医院,1月29日确诊。
第8例:女,39岁,租住于高碑店市,与第7例有密切接触史。1月29日至高碑店市辛桥镇中心卫生院进行医学隔离观察,1月30日确诊。
第9例:女,57岁,常住竞秀区。近期前往昆明旅游,当地拼团有两名武汉游客。1月18日20:00乘坐NS3270航班从昆明赴石家庄正定机场,19日乘坐G604次列车(7车厢)从正定机场到保定东站,自驾车返回家中。1月29日就诊于保定市第二医院,1月30日确诊。
第10例:男,56岁,常住涿州市。1月23日,该患者曾与第7例见面会谈。1月29日就诊于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1月30日确诊。
第11例:男,44岁,常住竞秀区。1月20日,患者乘坐K1525次列车(15车厢)从保定市火车站到石家庄站,后乘坐G586次列车(10车厢,该车由武汉市发车)返回保定东站。1月29日就诊于竞秀区医院,1月30日确诊。
第12例:男,56岁,常住涿州市。1月22日该患者与第7例驾车赴北京。1月23日,该患者与第7例、第10例见面会谈。1月30日至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隔离观察,2月1日确诊。
第13例:女,14岁,租住于高碑店市,系第8例女儿。1月29日至高碑店市当地卫生院进行医学隔离观察,2月1日确诊。
第14例:男,48岁,湖北大冶市人,常住涿州。1月19日患者自驾到湖北大冶市,1月26日自驾返回涿州。1月29日就诊于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2月4日确诊。
第15例:女,38岁,河南安阳市人,常住涿州。与第14例为夫妻关系。1月19日到26日与第14例行程轨迹相同。1月29日就诊于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2月4日确诊。
第16例:男,44岁,保定市人,常住涿州。1月19日自驾到厦门,1月26日自驾返回涿州。1月27日到31日到赵各庄村(第12例患者为该村常住居民)做义工,期间佩戴口罩。2月2日就诊于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2月4日确诊。
第17例:女,42岁,保定市人,常住涿州。与第16例为夫妻关系。1月19日到26日与第16例行程轨迹相同。2月2日就诊于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2月4日确诊。
秦皇岛市最新确诊病例乘坐车次
患者1,男,27岁,现住址秦皇岛海港区,在北京市工作。患者于2020年1月22日乘坐北京南到秦皇岛高铁G8923 次14车7D座返回秦皇岛家中。1月23日自感身体不适,出现发热、咳嗽。1月30日10:00时乘出租车到港口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当天下午转至市第三医院隔离治疗,1月31日确诊。
患者2,男,37岁,现住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天津市工作。患者于2020年1月14日乘坐高铁G365次5车12B由天津到武汉办事,当天下午乘坐CZ3168航班(经济舱)返回天津住所。1月21日自驾车由天津返回秦皇岛。1月30日出现发热症状,31日自驾车到市第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2月1日转至市第三医院隔离治疗,2月2日确诊。
患者3,女,50岁,现住址秦皇岛海港区,为患者1女友的母亲。1月25日晚,患者3与患者1、女儿在家就餐。1月31日被隔离医学观察。2日3日出现发热症状,当天下午转至市第三医院隔离治疗。经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2月4日确诊。
邢台市确诊病例情况
病例1:男,34岁,常年在武汉做生意,家住清河县,1月14日乘T156次列车从汉口至麻城,麻城中转,乘K1454次列车于1月15日到达清河站,其父驾车将其接至家中,1月18日出现发热、咳嗽症状,1月23日自驾车到清河县人民医院就诊,1月26日确诊,现在邢台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病例2:男,41岁,长期在武汉经商,临西县人,1月13日与家人自驾车从武汉回到临西县家中,1月20日出现发烧、乏力症状,1月23日因发热、乏力到临西县人民医院就诊,1月27日确诊,现在邢台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病例3:男,21岁,巨鹿县人,现就读武汉某学院,1月18日自武昌乘Z336次列车3车返邢,1月19日上午乘坐车牌为冀EB8298的公交车从邢台返回巨鹿,1月19日19时13分至21时9分在巨鹿县城传奇网吧上网,1月22日12时7分至12时51分在县城粥依阁就餐,1月22日下午13时22分至15时22分在县城纯歌派对二楼唱歌,1月23日下午15时至17时到县城信誉商厦、中酷服装城、369购物中心购物,1月27日因发热、乏力到巨鹿县医院就诊,1月28日确诊,现在邢台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病例4:女,68岁,隆尧县人,1月10日上午在隆尧县西柏舍启航幼儿园参加病例5的家长会,1月21日参加北柏舍村邻居喜宴,1月22日在东柏舍村理发店剪头发,1月22至27日居家未外出,1月28日因发热、咳嗽到隆尧县医院就诊,1月29日确诊,现在邢台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危重。
病例5:男,5岁,隆尧县人,系病例4、病例8患者之孙儿,其父亲在武汉打工,1月21日参加北柏舍村邻居喜宴,1月25日到隆尧县中西医结合门诊内科就诊,1月28日因发热到隆尧县医院就诊,1月29日确诊,现在邢台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病例6:男,59岁,家住清河县,有武汉居住史,1月16日由武汉乘坐K4094次火车返回清河,由女儿开车接站回清河家中,1月28日因发热到清河县人民医院就诊,1月30日确诊,现在邢台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病例7:男 33岁,家住清河县,系病例6之子,1月19日自驾车从武汉返回清河县,1月28日因发热到清河县人民医院就诊,1月30日确诊,现在邢台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病例8:男,61岁,隆尧县人,系病例4的爱人,1月15至20日每天去东柏舍接送孙女上特长班,1月21日参加北柏舍村邻居喜宴,1月30日因发热伴咳嗽到隆尧县医院就诊,1月31日确诊,现在邢台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病例9:女,10岁,隆尧县人,系病例4、病例8之孙女,1月1日至9日北柏舍小学上学,1月10日参加放假班会,1月13日至20日在东柏舍上特长班,1月21日参加北柏舍村邻居喜宴,1月28日因发热到隆尧县医院就诊,1月31日确诊,现在邢台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病例10:女,65岁,新河县人,长期居住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开发区,1月21日从武汉乘坐G520次列车11车到石家庄站下车,其亲属接其回新河老家,1月30日因发热到新河县医院就诊,1月31日确诊,现在邢台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病情较重。
病例11:女,49岁,宁晋县人,无武汉旅居史,1月17日与武汉回乡人员李某有密切接触(李某目前正在隔离观察),1月31日因间断发热到宁晋县医院就诊,2月2日确诊,现在邢台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病例12:女,55岁,威县人,1月20日由武汉自驾车返回威县老家,1月24日因发热在家自服药体温恢复正常,1月30日出现无明显诱因胸闷症状到威县人民医院就诊,2月2日确诊,现在邢台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病例13:男,31岁,邢台县人,1月20日从武汉乘坐G72次列车13车返回邢台,下午16时30分左右乘坐20路公交车至邢台银行下车,转乘14路回龙化村老家,1月25日外出拜年,1月27日至30日居家隔离,1月31日到邢台县医院就诊,2月2日确诊,现在邢台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病例14:男,35岁,柏乡县人,1月23日由武汉自驾车返回柏乡县老家,1月23日至2月1日在家自行居家隔离观察,2月1日出现发热症状到柏乡县医院就诊,2月2日确诊,现在邢台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病例15:女,34岁,家住清河县,系病例6之女,2月1日因间断咳嗽、咳痰到清河县人民医院就诊,2月3日确诊,现在邢台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病例16:男,41岁,广宗县人,长期在武汉市江岸区居住,1月21日驾驶私家车自武汉到广宗,当日12时在河南省息县服务区停留,19时在邯郸邱县服务区停留,1月22日到产业路李樊村段赵发俊家具店、钟永利家具店购物,1月23日到威县贺营镇范营村其岳母家探亲,当日10时到广宗县城西行君之梦家纺门市、诚信布业门市、完美布艺家纺门市购物,11时到信天超市购物,1月24日17时到本村中心超市购物,18时到和平路与复兴路交叉口恒昇商贸烟酒店购物。2月1日因咳嗽、低热到广宗县医院就诊,2月3日确诊,现在邢台市第二医院隔离治疗,病情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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