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转运工作有序有效,降低患者转运过程中疫情扩散和蔓延,省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印发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分级转运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负责辖区内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集中救治的指挥调度工作。各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现的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建立分层分级诊疗救治网络,并根据疫情发展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按照就近就地、属地管理、分级处理的原则进行治疗。西宁地区转运患者由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20急救中心)承担,其他地区由市州级急救中心(站)或指定医疗机构将病人转运至市州级定点医院,或视情况转往上级定点医院。
通知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向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向市州级定点医院、市州级医院向省级定点医院转运流程;民营医院、诊所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转运流程。实行转运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配备专人、专车、专门设备制度,进一步明确消毒转运车辆消毒、人员穿戴防护服等具体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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