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在一些影视剧当中看到这样的情节,某些罪犯身犯重罪,正直的钦差查明案情之后,直接命令手下的人推出去斩了。
其实这些影视情节,对比于真正的古代历史来说是不合理的行为,那么古代对于死刑犯,是一种怎样的处理方式呢?
即使某些大臣掌握生杀大权,可以上责天子,下斩馋臣。但是她也是没有真正决定一个罪犯的生命的权力。
即使证据确凿,想要判处死刑,也要经历很复杂的死刑复核制度。
死刑复核制度
死刑复核制度,顾名思义: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关于是否执行死刑,需要专门的机构,或者是皇帝审核,看看是否能够构成死罪。
虽然各朝各代的死刑复核制度大同小异,可是也有不同,让我们来看看各朝各代又是怎样做的。
汉朝
死刑复核制度最早源于汉朝。
因为汉朝的统治者取消了秦始皇所使用的法家思想,使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所以治国思想以儒家为主。
而儒家思想又以“仁”为核心,为了彰显仁治,所以汉朝就设置了死刑复核的制度。
不管死刑犯犯了什么样的罪名,审判官员都没有权利,直接对罪犯执行死刑。
想要执行死刑,首先应该上报给皇帝,由皇帝亲自审批,看看这名罪犯是否需要执行死刑。
三国时期
到了三国时期,魏明帝修改了死刑复核制度。
从最开始的死刑需要皇帝审核修改成:除了谋反和杀人之外,都需要皇帝审核。
也就是说罪犯如果犯的是杀人罪和谋反罪,这两项罪名,官员可以不需报备给皇帝,直接执行死刑。
南北朝
其罪应重辟者,皆如旧先须上报,有司严加听察,犯者以杀人论
南北朝时,皇帝规定各地死刑案例全部需要上报,或是皇帝审核或是专门的机构审核,经过多方商议之后,才能决定是否执行,如果隐瞒不报者,此人和杀人罪同罪。
隋朝
隋朝时对于死刑复核更加慎重,出现了“三复奏”
开皇十五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隋书·刑法志》
一个案件审判结束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罪责,对其判刑,如果官员们一致认定是死刑的话,就需要上报给皇帝审核。
皇帝害怕因为心情的原因导致误判,于是就出现了三复奏,在执行死刑之前,官员们必须三次上奏请示皇帝,并且皇帝三次都准许执行死刑,才可以执行死刑。
唐朝
唐太宗李世民觉得三复奏还可能会杀错人,为了减少错误的发生,李世民决定实行“五复奏”。
在处死犯人的前一天要向皇帝连续报备两次,处死当天还要向皇帝报备三次,只有五次全部获得皇帝的同意之后,才可以执行死刑。
但是后来因为消息的传播速度的问题,对于一些偏远地区根本就不适用“五复奏”。
于是李世民就简化了“五复奏”为“三复奏”,处决的前一天依旧是连续复奏两次,处决的当天只需要复奏一次就可以了。
为了避免偏远地区的官员以权谋私,不进行复奏就执行死刑,李世民还针对其中一些不复奏的官员设置了刑法。
但是其中还有一些最大恶疾的罪犯,只需要执行一次复奏就可以执行死刑了。
这些罪大恶极的罪犯包括:谋杀直系亲属父母爷爷奶奶,兄弟姐妹或者说弑主的下人。
明朝
明朝的死刑有两种类型:斩立决和秋后问斩。
被判斩立决的案件,首先由地方审判机构提交给刑部,刑部审核结束后,把这个案件转送到都察院,都察院再次审核一遍之后,处理意见会送到大理寺,如果大理寺同样应允了的话,才会提交到皇帝的手里,做最后的决定。
秋后问斩呢需要执行庭审制度,由皇帝在朝堂上发起讨论,众大臣共同商议是否执行死刑,朝审一致通过之后,在第二年的秋后才会正式实行死刑。
清朝
为了审核的快速行,清朝继续分化了秋后问斩的审核流程。
地方处理的死刑案件转交给地方各省的官员进行秋审,而刑部所接手的案件才有皇帝发起朝审进行决议。
可见虽然古代是封建社会,但是对于死刑的审判还是很慎重的,虽然其中有统治者的私心,想要更好的控制全国的法治,但是对于百姓来说,“慎刑”也确实注重到了人权。
慎刑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慎刑这个词语最早出现在看《尚书·舜典》当中,舜在刚当上帝王的时候,就把五种刑法刻画在器物上。
用流放的方法代替那五种苛刻的刑罚,用鞭子惩罚官员,木条惩罚负责教育的人,用铜来作为赎罪的刑罚,并且过失犯罪还可以赦免,因为舜认为使用刑罚最应该的就是慎重。
不管是后来出现的儒家“仁政”的思想,还是诸葛亮的执法公允,在者是拓跋宏的“民命由重”都是慎刑的一种表现。
虽然唐朝之前也一直有慎刑的政策,但是由于某些帝王的原因,关于慎刑一直都没有太过完美的实行。
一直到唐朝初期,因为李世民一家都是经历过杨广的残暴统治,而李世民也深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所以对于“安人宁国”和“慎刑恤罚”极其看重,所以“慎刑”的思想在唐朝是发展最快的一个时期。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尚书》
其实提到“慎刑”做的最多的就是儒家思想,“慎刑”顾名思义慎重用刑的原因,在量刑定刑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一定要注重犯人的生命,严格依法办事。
对待一些犯罪的犯人,可罚可不罚的应该不罚,可重可轻的话应该注重轻刑。
并且对待死刑,更应该慎重。一个死刑关乎于一个人的生命,人死并不能复生。
结语:
关于古代的死刑,虽然古代是封建社会,皇帝是社会的最高统治者。
但是没有想象当中的独裁专断,可能其中少部分的皇帝是这样做的,但是大多数的皇帝依旧还是懂得“慎刑恤罚”的。
从死刑制度看出了古代帝王的“慎刑”。
从“慎刑”我们发现古代帝王同样也是具有人道主义精神,也是懂得人权的。
其实不仅仅在死刑刑罚这个政策能看出来,就像李世民提出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我们同样也能从这些帝王术中看出古代对于人权的重视。
其实很多贤明的帝王都是注重百姓的生活政策的,“慎刑”更是体现出了“宁可放过是个罪人,也不能错判一个好人的思想的。
其实除了这个一眼就能看出的想法之外,我觉得“慎刑”虽然能看出统治者的仁慈。
但是还在另一个方面表现出了统治者的高明,对于自己所制定的法律的自信,和想要保障麾下百姓生活的决心,懂得慎刑的皇帝,一定是一个好皇帝,而古代封建社会对于人权的保障,还是有一定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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