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 一段“女子裸身跳楼的视频” 在微信群疯传着 视频中一男子操着山西忻州口音说 “看!怡居苑这个女人不想活了” 视频显示 女子站在楼顶 楼下救护人员已经准备好救护工作 并配有一段10秒所谓的现场视频![]()
随后忻州网警巡查执法官微发布辟谣消息
全文如下
今日,忻州本地部分微信群传播一段小视频,视频显示一女子裸身站在楼顶。经核实,此视频的事发地并不在忻州市,我市近日并未接到坠楼警情。
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行要负法律责任。广大网民应增强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的意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故意编造谣言、传播谣言、以谣传谣、制造恐慌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编造散布网络谣言如何处罚?
任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人,都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打击网络谣言,对谣言制造者追责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1、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 :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 5000 次以上 ,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 500 次以上的 , 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 情节严重 ", 可构成诽谤罪。
综合自忻州网警巡查执法、晨报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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