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作为村集体发展的重要力量,引导着农民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国家对其十分的重视,在这些年里逐步提升了村干部的工资待遇,很多地方还给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同时还提供着免费体检的好处。
而在去年年底还延长了村委的任期,从3年延长到了5年的时间,让村干部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发展着村集体建设项目,对于那些优秀的村干部,还可以连续任职。不过,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指导意见》在主要任务中明确: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
对于那些违规的村干部,公安部门、基层检察院发现就会进行清理,并不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但是据全国的网友老汪反映,某些地方领导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面清退有前科的村干部,只要受过刑事处罚(不管多少年以前)一律清退。就采用一刀切的工作方法,没有理解透中央的通知精神,做事情干啥必须讲因地制宜,只要受过刑事处罚的村干部都是坏人吗?清除涉黑涉恶村霸恶霸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村干部是必须的。但通过党和政府教育培养已经悔改好的同志们不能清除,不能一刀切,他们现实的积极表现,工作的努力付出,都体现出向党靠拢和对党忠诚的决心。上任村干部都是合法程序选出来的,都是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这就说明村民是认可赞同这些村干部的。笔者认为:
一是这种“一刀切”是否涉嫌违法?毕竟村干部是依法选举的,刑满释放人员是合法公民。
二是有些犯罪罪名,不涉及到涉黑涉恶方面,比如一些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犯罪等等。
三是村干部在选举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或者其在现实表现中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为?村干部过去的犯罪是否涉及到涉黑涉恶等严重暴力犯罪?这应该才是清退考虑的依据。最为重要的是听取群众的意见。
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表示,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的基层自治组织,本村集体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对那些违规违纪、不作为的村干部提出罢免,并有明确的理由,且需要过半数以上参与选举村民的投票,这样就可以对那些违规的村干部进行罢免,而乡镇和县级部门需要主持罢免会议。
在2012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内容中表明需要在各个村集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个人组成,村委会成员以及亲属、村文书、村会计不能担任该委员会职务。该委员会可以监督村务,同时每年都需要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对村干部的行为进行评价,如果村委会成员被先后两次评定为不称职的,直接终止职务。
村监督委员会需要对村集体资产进行监督,发现有侵占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等的,要责令该人员进行退赔。如果发现审计对象违背法规,将会进行重点处罚。本村集体1/5以上人员要求进行村集体的经济审计,需要及时开展审计工作。
在2000年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表明,如果村干部挪用、占用、受贿国家的公共财产,将会根据《刑事诉讼法》判决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由人民检察院侦查。
在1998年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表示,如果村干部贪污挪用的是村集体资产,将会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由公安机关论处。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确实有内容说,要清理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村霸和涉黑涉恶人员,但是也没有说要强制更换村干部,并且进行罚款!可见只要村干部有犯罪行为的,那就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而不是集中采用一刀切方式论处。
人是讲感情的,在人生旅途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就像人的生老病死一样,这是自然规律。浪子回头金不换,悬崖勒马真英雄。做人最难能可贵的就是知错就改,立行立改,使小错不会铸成大错,使偶然不会成为必然。对待犯错误的同志,我们党的一贯主张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犯了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因为犯了错误而一蹶不振,甚至做出更加让人不齿的事情。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各级领导干部要有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组织在对待干部时不能“吹毛求疵”,对待“污点干部”的选拔任用也不能“畏若蛇蝎”。对能力突出、改错良好、实绩明显的“污点干部”,组织要有用才的胆识和容才的雅量,切实给予他们纠错的机会、悔过的机会、澄清的机会、正名的机会,而不是一棍子打死,这样才能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让更多的人从他们身上看到未来,这对于凝聚人心、对于改革创业、对于干部量才使用,能够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如何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时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无论在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哪一个时期,这都是我们党教育干部的一贯思想。对待干部的“污点”,组织要有一颗包容的心,以真心对待干部、真诚感化干部,通过关心关爱让他们走出“污点”、重塑信心、积极面对、健康成长。
要扛起责任,多用严管厚爱及时修枝剪叶打叉。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我们常讲要打开视野选用人才,但不能坐等人才,只想跨俊马不会训良驹。
善待性格“有缺陷”的干部,并不意味着对其缺点和不足视而不见、放任不管,而是要用严管厚爱“育材造士”。人才要养成,各级组织和领导者要切实把育人用人的重大责任担负起来,要甘于像园丁那样精心浇灌细心打理,及时帮助有缺点不足的干部修好枝打好叉,耐心引导有潜质潜力的干部健康成长成材。同时,那些性格上有所“缺陷”的干部,要学会正确地评价自我,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接受实践磨砺、加强修养锻炼、优化素质结构,及早实现“化茧成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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