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飞舞轻扬 1
导读:本文首先以黑水公司创始人埃里克普林斯提出的将阿富汗战争私有化的计划作为引子,对私人军事公司的效用与面临的问题进行了简要介绍,接着针对雇用私人军事公司的五种错误认识进行了解答,并得出分析结论。
2017年8月,黑水公司创始人埃里克·普林斯提出了一项“将阿富汗战争私有化”的计划,在这份计划中,他提出用2000名特种部队和6000名安保人员嵌入阿富汗国民军,来代替大约23000名多国部队官兵(其中美军15000名)和27000名承包商。虽然政府当时明确拒绝了这份计划,但多家媒体报道称现在有重新燃起对这份计划兴趣的可能,尤其在美国采取更加激进的新战略仍不能解决冲突的情况下。可以预见且无可非议的是,这一可能引发了极大的担忧。据报道,前国防部长詹姆斯·马蒂斯、白宫幕僚长约翰·凯利以及其他很多人都反对这项计划。但随着他们的离开,普林斯的提议似乎又出现了新的机会。
尽管普林斯介绍了计划的潜在好处,甚至在战区雇用承包商已有数年的历史,但反对的声音依然很普遍。这种反对主要是出于法律和道德上的考虑,即只有国家等合法政体才有权使用暴力,出于自身利益而杀人,尤其在这种利益是经济利益时,这始终都是错误的做法。然而,正如在阿富汗和世界其他治理不善的地区一样,国际社会的努力始终未能带来稳定。这些无论是能力上的还是意志上的持续失败表明,各国需要扩大现有的手段以在这些脆弱地区强行建立起公正的秩序,并对私人军事公司(PMCs)如何来支持他们的努力予以考虑。
当然,这里还有其他的一些问题。一些私人军事公司的批评者就法律和道德责任、缺乏透明度,以及使用私人军事公司虽然降低了战争的政治和物质成本但也降低了战争门槛的事实表示出了担忧。从这些反对意见可以推断出,对诸如公共安全这类事务提供私有化服务是不合法的。虽然将私人公司作为警察和军队的补充来为个人和地方提供安全保障是可以接受的,但用他们来代替警察和军队提供这类服务是不可接受的。其原因在于,前者不会挑战政府对武力的垄断,而后者则会挑战、或者至少可以挑战。
然而,这些担忧大部分是不合时宜的。纵观美国历史,就会发现美国经常依赖于私人组织的军事专长。在争取独立的斗争中,美国新政府就聘请了一些专业人士,如法国的拉法耶特侯爵、普鲁士的冯·斯泰本男爵、波兰的卡西米尔·普拉斯基伯爵以及其他一些人来为独立事业提供帮助。这些有偿承包商做出的贡献,使得乔治·华盛顿的军队从民兵组织转变成为“以十八世纪欧洲军队模式为基础的小型常备军”。而如果没有这样的一支军队,美国就不可能实现独立。
最近一些例子也表明,雇用私人军事承包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总部设在南非的战略资源公司(EO),在20世纪90年代击败塞拉利昂的叛乱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结束安哥拉长达数十年的战争方面,战略资源公司也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国际社会却坚持要求其撤军。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国际社会随后保护、武装和鼓励反叛分子要像全国联盟一样为安哥拉完全独立而战斗,并在战略资源公司离开安哥拉后重返战争之路。2015年,国际特遣、训练、装备与保护组织(STTEP)作为战略资源公司的一个分支,在帮助尼日利亚军队成功打击博科圣地的军事行动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包括普林斯在内的一些利益相关者都认为,私人军事公司能够遂行缔造和平与维持和平的军事行动,特别是在像达尔富尔一类的国际社会迄今未能有效干预的地区。
尽管私人军事公司取得了这些成就,但问题仍然在于对全球安全与稳定而言,特别是在脆弱国家以及国家要么不愿意要么无能力派遣自身专业军事力量的无政府地区,其到底是一种腐败的影响还是一种未充分利用的资产。要回答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厘清与雇用他们相关的错误认识与误解。这样做将有助于更好地了解私人军事公司能够和不能做的事情,以便各国能够更好地利用他们来改善其管辖区域内的安全、治理与生活质量。
五种错误认识
错误认识一
国家组建的专业军队在与地方部队合作以及执行战斗行动方面总是比私人军事公司的能力强。
对此的解答:
这不是真的。虽然像美国这样的大国,在为其外国伙伴提供人员、装备、训练方面明显拥有着更为强大的能力,但他不能总是有效地调整其援助以适应当地的需求。这是因为美国军队自身的装备与训练,尽管涵盖从旗鼓相当的竞争对手到叛乱分子等一系列的作战对象,但他的这种做法方式无法使规模很小、非常脆弱的国家有效吸收。除了使用的复杂武器与装备超出了发展中军队的有效能力外,强国还依赖于并不能被其他文化很好转化的作战条令和战术。因此,美军带来的能力与伙伴部队实际能够使用的能力之间往往存在着偏差。正如安东尼·科尔德斯曼和山姆·哈扎伊所观察到的那样,“美国撤军后伊拉克安全部队面临的部分问题是,美国试图将自己的军队发展方式过多地强加于伊拉克,而伊拉克的结构体系中又缺乏一旦美国顾问离开后使其发挥作用所必需的内部激励与制衡机制。”
另一方面,私人军事公司可以针对给予特定客户的支持更加有效地进行量身定制,因为他们不仅在技术与文化的精准结合方面可以聘用有能力的人员,而且还能够更加容易地使装备集成于客户的作战行动。国际特遣、训练、装备与保护组织对尼日利亚的援助,就是这方面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个组织最初受雇于解救在奇博克镇被博科圣地绑架的200多名女孩,但其任务在30天内就扩展至在迈杜古里市附近与博科圣地作战的尼日利亚军队提供协助。而在尼日利亚政府雇用国际特遣、训练、装备与保护组织的时候,其已经接受了美国和英国的安全援助和训练,并且这两个国家也为营救奇博克镇被绑走的女孩提供了帮助。尼日利亚政府求助于国际特遣、训练、装备与保护组织的这一举动,在当时引起了人们对美国和英国援助有效性的质疑。
在随后的3个月里,国际特遣、训练、装备与保护组织根据尼日利亚军队面临的威胁与实际能力,调整了其战术、训练和作战条令。例如,他们提供了武器实弹射击训练,而与尼日利亚部队合作过的其他方从未这样做过,并且他们还协助将重型武器安装到尼日利亚库存的车辆上。随后,这家私人军事公司协助制定作战方略和作战计划,并为接下来的作战行动提供指挥与控制支持。尽管尼日利亚政府没有与其续约,但在一个月的战斗中,他们还是帮助尼日利亚军队从博科圣地手里解放了相当于比利时大小的一大片领土。
国际特遣、训练、装备与保护组织的做法之所以有效,部分原因在于其雇佣承包商的能力,这些承包商不仅具备尼日利亚军队可以使用的特殊技能,而且有能力以传统军队难以采用的方式使之有效融入到尼日利亚的部队中去。这些来自国际特遣、训练、装备与保护组织的承包商,成为了尼日利亚武装部队的一部分,穿着他们的军服,与受其指导的士兵们一同吃饭和生活,并采用他们的等级结构,遵守他们的纪律,大大提高了积极影响尼日利亚军队作战行动的能力。
错误认识二
雇用私人军事公司将破坏国家武力使用的垄断,并使雇用私人军事公司的行动失去合法性。
对此的解答:
不一定。授权使用武力不同于武力供应。只要国家保留前者,就可以自由地授权后者,只要国家这样做的方式保留了其授权所提供的合法性。在这方面,詹姆斯·帕蒂森认为,道德上合法的安保服务供应商必须满足四项条件:1)既能有效地为正义而战,又能有效地震慑非正义的战争;2)受民主控制;3)公平对待员工,将其健康、安全和福利置于利润之上;4)通过加强受保护下的社会内部团结产生积极影响。虽然任何特定的安保力量满足这些条件的能力有所不同,但只要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了所有这些条件,就将在武力供应方面享有累积合法性。关于这一点,帕蒂森虽然认识到私人军事公司能够满足上述每一项条件,但还是辩称就满足这些条件而言,公共军队所处的位置总是更好些,因此更为可取。
帕蒂森论点的困惑之处在于,虽然可能没有任何一家私人军事公司能够与民主国家组建的军队竞争这种累积合法性,但这些公司往往能够与脆弱国家的军队就此竞争。不难想象,相较于阿富汗国民军,一家私人军事公司会更有效、更民主、更好地对待自己的员工,并会为社会团结做出更大的贡献。这一点表明,作为一项授权原则,累积合法性可能会允许拥有发展中军队的弱国雇佣能够从更专业的军队完成专业知识转移的私人军事公司。此外,如果雇用得当,私人军事承包商可以通过确保东道国军事力量供应的能力符合国际人道主义法标准,进而为后者的累积合法性做出贡献。因此,与其通过竞争累积合法性来判断私人军事公司的合法性,不如评估他们对于客户合法性的贡献。
正如国际特遣、训练、装备与保护组织在尼日利亚的案例所表明的那样,虽然私人军事公司在作战与遏制战争方面可能不如现代国家组建的军队那么有效,但可以更有效地帮助发展中军队构建起这些能力。然而,在构建这些能力的同时,私人军事公司必须要考虑到客户的合法性。之所有要有这一意识,是因为针对私人军事公司进行监管与激励的监管实体不断增多,促使其要认真对待自己和客户的合法性。
错误认识三
在雇用私人军事公司使用武力时,会对责任、透明和法治造成削弱。
对此的解答:
虽然一些私人军事公司的行动表现肯定有这些方面的问题,但国际社会在建立法律和监管体系以确保其有更大责任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这一点并不是否认没有伤害事件的发生。在这之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案例是,戴恩国际公司的员工为巴尔干地区的人口贩运提供帮助,防务后勤服务公司的员工将反对英国石油公司(BP)在哥伦比亚开展能源业务的当地公民信息提供给军方,使这些人遭到绑架或杀害。虽然这两个组织都没有被完全追究责任,但自从那时起,开始建立起了一些监管体系。
这其中最著名的可能应属《蒙特勒文件》,其汇集了各国雇用私人军事公司可以作为规定的相关法律规范和最佳做法。该文件明确指出,在适用的情况下,私人军事公司要遵守《武装冲突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义务。作为对这份文件的回应,一些私人军事公司与瑞士政府合作,签署了一项私营安保服务供应商行为守则,该守则更加充分地说明了私人军事公司对于客户的法律和道德义务。
受美国司法管辖的私人军事公司,现在也有一些法律适用于私人军事公司的运营规范。这其中就包括:《美国爱国者法案》,该法案将美国联邦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扩大至在美国政府指定使用的土地或设施上由美国国民犯下的或针对美国国民犯下的罪行;《外国人侵权索赔法案》,该法案允许外国国民在美国法庭上就某些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向包括公司在内的非国家行为体申诉;1996年制订的《战争罪法》规定,依据美国法律,由美国国民或美国武装部队成员犯下的或针对他们犯下的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的罪行属重罪;《统一军事司法典》于2007年扩大适用范围至在已经宣战或应急状态下支援美军的私人承包商和其他平民;《军事域外管辖法案》则允许美国法庭起诉受雇于军队或随军人员中犯下构成联邦刑事犯罪罪行且至少会被判处1年刑期的个人。
当然,在上述的基础上,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去做,但鉴于私人军事公司的潜在效用,各国政府似乎有必要对规则和监督进行改进,以便更有效地雇用私人军事公司。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与私人军事公司相关的许多问题,也适用于政府组建的正规军事力量。因此,如果有一个完善的体系来规范这些力量的使用,那么原则上就没有理由说类似的监管与监督体系不能扩展至私人军事公司。
错误认识四
私人军事承包商的薪水比军队同行高出很多。大范围雇用这些人员将会鼓励官兵们辞职来为薪水更高的私人军事公司工作。
对此的解答:
无论具体做些什么,几年下来,私人承包商这份工作都会带给他们经验与能力,而在一支国家组建的军队可以作比较的层级中可能无法获得这些经验和能力。例如,一名私人承包商在离开军队时可能是一名参谋军士,但随后有着几年顾问的经历,那么一名只有任现职经验的现役参谋军士就无法与之相比。此外,军队中的顾问岗位,往往由资深士兵或军官来担任,这就使做得比较变得更加困难。一般来说,承包商的平均薪水可能会与他或她能起作用的岗位层级相一致。
虽然很难得到具体的统计数据,但据报道,根据工作性质和地点的不同,私人军事承包商每月的收入在9000-22000美元之间。19对比一名未婚列兵每月大约1638美元的收入,这份薪资似乎要高出很多。但是,如果把工资与住房基本津贴考虑进来的话,一名有着8年工作经验的已婚上尉,每月的收入接近于7800美元。在部署期间,再加上危险津贴和免税,一名上尉的工资可能会与承包商的最低收入水平相当。
但即使在收入存在明显差异的地方,军队员额的保有率似乎并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尽管在伊拉克战争期间服役于此的官兵中,有70%的下级军官和60%的年轻士兵认为私人承包商比自己赚了多得多的钱,但在美国政府大幅增加对承包商的依赖后,服役人员倾向于留在军队的比例与2001年9月11日之前大致处于同一水平。
错误认识五
由于政府不必支付医疗保健和退休费用,私人军事公司的成本要低一些。
对此的解答:
不一定。私人承包商从战区返回后,士兵们在精神和身体方面出现的问题,在他们身上也往往会出现。然而,由于他们的医疗保险项目一般会随合同而终止,所以他们可能无法获得最适合这些项目条件的医疗保健。如果他们在这些保健上耗尽其资金,那么成本随后就会以其它支持服务的形式转嫁给政府。
不幸的是,很少有统计数据表明私人军事承包商依赖于东道国政府或其他渠道的频率如何,从而妨碍了我们对这一问题的了解程度。然而,2007年《纽约时报》的一份报告表明,私人军事承包商患创伤后精神紧张性障碍(PTSD)的比例与正规军队士兵相当。232013年兰德公司的一项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其不仅发现承包商创伤后精神紧张性障碍的发生率略高于士兵,而且抑郁和酗酒的发生率也与之相当。总体而言,仅有28%的可能患有创伤后精神紧张性障碍的患者和34%的可能患有抑郁症的患者报告说接受了心理健康治疗。
此外,53%的美国私人军事承包商报告说自己有身体健康方面的问题。在这些健康问题中,10%的与创伤性脑损伤有关,39%的与其他健康问题有关,这其中就包括呼吸系统问题、背部疼痛和听力问题。虽然80%的私人雇佣兵报告说他们在部署期间有健康保险,但许多人发现保险无法用于治疗任务结束后出现的病症。因此,兰德公司的研究得出了一项“对医疗保健的重大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的结论。
可问题在于,在计算战争总的开支时,不仅要考虑伤残退伍军人的长期医疗保健,而且还要考虑数千名遭遇同样问题的私人军事承包商们的长期保健。虽然政府可能不会为承包商的全部医疗保健费用买单,但政府经常会为需要帮助的前承包商士兵提供公益项目。或许更为重要的是,即使政府不为他们支付医疗保健费用,但其他人会,不管其是保险公司、雇主还是个体承包商,而这些资金本可以用于其他用途。
结 论
鉴于私人军事公司表现出的潜在效用,针对禁止使用私人军事公司的政策,我们有理由予以避免。同时,鉴于美国及其伙伴国政府在击败如博科圣地和全国联盟之类的组织方面所品尝到的失败,很明显,现在是时候开始尝试包括私人军事公司在内的其他方法了。虽然如此,如果我们想要认真对待普林斯之类的提议,持有对私人军事公司能做什么的合理预期、需要什么样的监督和监管体制来确保其做得好的务实看法是很重要的。
从上述分析可以明显看出,得到有效监管的私人军事力量以及安保行业,能够填补无政府治理和政府治理能力不强地区的关键安全漏洞。需要注意的是,为这些公司制造空间,并不意味着全盘接受私人企业处理公共问题的方法。本文所提出的事关有效、责任、透明、成本方面的问题是非常现实的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来源: 知远战略与防务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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