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菏泽至兰考(定陶段)
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
发布了7则拟征收公告
涉及14地块
详细内容如下:
1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菏泽至兰考(定陶段)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孙集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1孙集村土地位于东临孙集村耕地,南临河道,西临孙集村耕地,北临孙集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276亩,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地块2孙集村土地位于东临孙集村耕地,南临河道,西临孙集村耕地,北临河堤,征收土地总面积0.441亩,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800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566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4.56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8001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孙集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755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仿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6日
1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菏泽至兰考(定陶段)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吴登庙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地块3吴登庙村土地位于东临吴登庙村耕地,南临河堤,西临吴登庙村耕地,北临河道,征收土地总面积0.411亩,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地块4吴登庙村土地位于东临吴登庙村耕地,南临吴登庙村耕地,西临吴登庙村耕地,北临河堤,征收土地总面积0.1005亩,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地块5吴登庙村土地位于东临吴登庙村耕地,南临朱集村耕地,西临吴登庙村耕地,北临吴登庙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25.5525亩,其中:农用地15.219亩(耕地12.681亩、农村道路0.4845亩、坑塘1.8亩、沟渠0.2535亩);建设用地10.3335亩(全部为住宅用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8.1392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62.1223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3.12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65.2423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菏泽市定陶区仿山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8.1392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吴登庙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9.096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仿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6日
1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菏泽至兰考(定陶段)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刘线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5刘线庄村土地位于东临朱集村耕地,南临刘线庄村耕地,西临刘线庄村耕地,北临刘线庄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0275亩,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
地块6刘线庄村土地位于东临刘线庄村耕地,南临刘线庄村耕地,西临京九铁路,北临刘线庄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7.9845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7.677亩,农村道路0.2295亩,沟渠0.078亩)。
地块7刘线庄村土地位于东临朱集村耕地,南临游东村耕地,西临刘线庄村耕地,北临刘线庄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23.2815亩,其中农用地22.5465亩(耕地21.3915亩,农村道路0.7755亩,林地0.075亩,沟渠0.3045亩);建设用地0.735亩(全部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1.155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6.5263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4.3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30.8763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照菏泽市定陶区仿山镇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1.1556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刘线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8.4403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仿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6日
1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菏泽至兰考(定陶段)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朱集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5朱集村土地位于东临朱集村耕地,南临刘线庄村耕地,西临朱集村耕地,北临吴登庙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194亩,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林地)。
地块7朱集村土地位于东临朱集村耕地,南临刘线庄村耕地,西临朱集村耕地,北临刘线庄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7.6905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7.452亩、农村道路0.23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7.087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796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0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3.84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7.0879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朱集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3268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仿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6日
1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菏泽至兰考(定陶段)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游东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地块7游东村土地位于东临游东村耕地,南临游东村耕地,西临游西村坑塘,北临游东村耕地、刘线庄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2315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768亩、沟渠0.4635亩)。 地块8游东村土地位于东临建设用地,南临游东村耕地,西临店子河,北临游东村耕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401亩,全部为农用地(全部为耕地)。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9523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2362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3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4.5362万元。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9523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游东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9488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仿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6日
1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菏泽至兰考(定陶段)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游西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7游西村土地位于东临游东村耕地,南临游西村耕地、坑塘,西临建设用地,北临游西村耕地、坑塘,征收土地总面积13.1535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4.77亩、农村道路0.351亩、坑塘7.5945亩、沟渠0.438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9.713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036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3.53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9.7136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游西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9.7303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仿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6日
1
根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鲁南高速铁路菏泽至兰考(定陶段)安置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朱集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地块朱集村土地位于东临朱集村耕地,南临朱集村耕地,西临朱集村耕地,北临朱集村林地,征收土地总面积11.0685亩,全部为农用地(耕地8.823亩、农村道路0.81亩、沟渠0.4125亩、林地1.023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菏泽市定陶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位于第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8.6631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0732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58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3.6532万元。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8.6631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拨付到朱集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6.6028万元,由菏泽市定陶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菏泽市定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仿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12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吉祥 联系电话:0530—2568003 菏泽市定陶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6日
内容综合自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编辑:悠悠 新闻热线:1506504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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