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谢谢主席。感谢对方的精彩发言,但是我仍要指出对方辩友理论上的几点错误。
首先,我想跟对方辩友说的是,正义本身并不是正义,是因为我们认可了它,它才作为正义。即我们先创设了正义,再不断调整它。
其次,存在就一定是客观吗?对方辩友都没有弄清楚客观实在和客观存在的区别。那是不是说,对方辩友一半的时间站在你们那一边,一半的时间又是站在我们这一边呢?
还有就是,请问对方辩友是否违反法律就能够作为是否正义的唯一标准吗?
而对方辩友一直在强调。。。但却忽略了。。。。。
而在我方看来,正义具有主观性,它只是我们根据主观意识对某一事物作出的判断。只要它符合我们的利益,我们就认可它。请问对方辩友这不正好说明正义是来源我们的逻辑判断而不是天设的规范吗?是因为有了人,才有了正义啊。(那请问对方辩友,猫吃老鼠,这其中真的存在什么正义与不正义之说吗?另外,我们处于阶级社会中,任何正义都是相对的,又谈何对正义系统又准确的标准呢?我们人是实行正义的主体,而偏偏人又是最具主观情感的。虽然很多时候我们会对正义有统一的规范,但探其根源,那是因为我们所有人的主观意识统一起来了啊,它代表的只是个体主观意识的集合。难道我们就要因此忽略它的本质而片面的认定正义是客观的?正义带着如此浓厚的个人主义色彩,我们根本无法说清什么是正义,只能根据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判断某件事是否是正义的。如果我们断定正义是客观的,那请问当你因为身体不适没有给公车上的老人让座时,当你为了送突发疾病的患者去医院而闯了红灯时,我们都要大声批判你,因为你违背了我们正义的客观标准,不管你出于什么原因,我们都厌恶你、耻笑你甚至咒骂你。那请问此时,究竟是什么让我们变成了如此冷冰冰的生物?还不就是对方辩友口口声声所说的正义的客观标准吗?请大家想一下,这样一个正义,真的还算做正义吗?
综上,我方坚持认为,正义是主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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