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四年(1915年)属济南道。民国十四年(1925年)属泰安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直属山东省。民国三十年(1941年),抗日民主政权将莱芜与博山、沂源、新泰的少部分地区合并划为莱芜、莱东、莱南三县,抗战胜利后恢复原貌。 新中国建立后,莱芜的行政级为县,归属泰安专署管辖。 198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莱芜县,改设省辖县级市,由泰安市代管。1990年将新泰市的寨子乡、沂源县的黄庄镇划归莱芜市管辖。 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莱芜独立建市,由县级市升为地级市,辖莱城、钢城两个区,30个乡镇、办事处。
2019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莱芜市,将其所辖区域划归济南市管辖;设立济南市莱芜区,以原莱芜市莱城区的行政区域为莱芜区的行政区域;设立济南市钢城区,以原莱芜市钢城区的行政区域为钢城区的行政区域。 济南将一个地级市纳入版图,经济总量超过烟台,跃居山东省第二位,仅次青岛。这是近代以来,莱芜第三次归属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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