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恩
编辑:里昂
(图片来源:包头市中级法院官网)
2019年11月4日,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消息,已与当日将依法撤销对郑俊怀的两次减刑裁定,向其送达并与同日对其收监,刑期从2019年11月4日至2022年2月16日。
公开资料显示,郑俊怀,有中国“乳业教父”之称,1950年9月出生,男,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1993年5月至2001年12月任伊利集团董事长兼总裁,2002年至2004年12月任伊利集团董事长兼CEO,现任黑龙江红星乳业集团董事长。
证明材料被指虚假,两次减刑被依法撤销
2004年12月18日,郑俊怀及伊利集团4名原高管——副董事长、首席知识运营官杨桂琴,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张显著,执行董事、总裁助理、原奶事业部总经理、呼和浩特市八拜奶牛场场长郭顺喜,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李永平,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
2005年12月30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包刑二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郑俊怀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判决生效后,郑俊怀于2006年5月22日被交付执行。
2008年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萨拉齐监狱以郑俊怀获得记功五次、被评为2007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向本院报请减刑一年,法院于2008年1月30日作出(2008)包刑减字第77号刑事裁定,对郑俊怀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减刑后刑期至2009年12月17日止)。
2008年8月16日,萨拉齐监狱又以郑俊怀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再次向包头中院报请减刑一年四个月。法院于2008年9月4日作出(2008)包刑减字第237号刑事裁定,对罪犯郑俊怀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十三天(减刑后刑期至2008年9月4日止)。
然而这两次减刑却存在着一定问题,相隔十年之后被再度翻出。
2019年2月12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萨拉齐监狱发出检察建议,认为萨拉齐监狱工作人员为达到使罪犯郑俊怀尽快减刑的目的,捏造虛假事实,编造郑俊怀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虚假材料给予其两次特别记功奖励。
2007年国庆期间,以郑俊怀参加球队比赛表现突出的虚假情况为由,给予其一次特别记功奖励;以虚增日常考核计分的方式使郑俊怀获得两次记功;违反改造积板分子评审规定,将郑俊怀评为2007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检察院认为,萨拉齐监狱在不了解郑俊怀是否真实参与专利研发和未对该专利研发过程实际履行审批、监管职责的情况下,编造虚假材料证明郑俊怀在服刑期间与他人共同研发了实用新型专利,致使郑俊怀被认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故建议萨拉齐监狱撤销郑俊怀2007年10月26日的两次记功奖励、2007年11月29日的一次记功奖励、2008年1月2日的两次记功奖励、2007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以及2008年8月16日的重大立功奖励。
2019年5月23日,萨拉齐监狱撒销了对郑俊怀的上述奖励。
包头中院认为,萨拉齐监狱根据检察机关建议,撇销了对罪犯郑俊怀作出的五次记功奖励、一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以及一次重大立功奖励,导致原两次减刑裁定的事实依据已不存在,故法院依据相关报请减刑材料作出的两次减刑裁定均应予撤销。
因此,裁定撒销对郑俊怀减刑的刑事裁定,对其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伊利公开信曾列举“八大证据” 指其挪用2.4亿公款
事实上,在检察院和法院作出上述决定之前,伊利集团就曾发布公开信列举多项“证据”,实名举报前任董事长郑俊怀。
2018年10月24日,伊利集团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发布了伊利集团执行总裁张剑秋实名举报的公开信——《常年屡遭破坏伊利苦不堪言 被迫公开实名举报信 恳请彻查郑俊怀及其保护伞》,实名举报前任董事长郑俊怀。
公开信中披露了对郑俊怀涉嫌犯罪的证据,其中就包括其减刑支撑不足的内容。
以下为公开资料:
1、郑俊怀为了达到个人控制伊利公司的目的,在收购伊利公司国有股过程中,涉嫌挪用伊利公司公款数亿元。其中,检察院在2005年已经查实、证据链完整、当事人也供认不讳的有2.4亿元。此案的案卷有78册,均存放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
2、2002年8月28日,郑俊怀为了能让金信信托公司配合其挪用公款,代其收购和持有伊利股份,授意伊利公司董事办主任李永平虚构管理咨询服务事项,由伊利公司与金信信托公司指定的浙江华创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没有真实交易的虚假“财务顾问协议”,由伊利公司支付所谓的“财务顾问费”150万元现金,涉嫌贪污公款。
3、2004年郑俊怀被立案调查后,为了公关需要,他与成都天宏智业、北京金富来和北京中肯远景等公司分别签订了358万、253.5万、300万元的虚假合同,累计金额达911.5万元,但这些公司实际和伊利并没有任何业务往来。此事涉嫌贪污和行贿。
4、2004年郑俊怀被立案调查后,他安排时任伊利北京公司财务负责人陈雪萍提取100万元现金交给匿名人士,且未留下任何凭证,此事涉嫌贪污和行贿。
5、2005年郑俊怀因挪用国有企业呼和浩特市八拜奶牛场公款1650万元被提起公诉。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但郑俊怀仅仅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对他的量刑是否过轻?
6、郑俊怀被判刑6年,但实际仅仅服刑3年半。在狱中,犯人减刑一个月都很困难,而他却能获得两次减刑一共减了2年半。第一次的理由是“表现好”,第二次是称其在狱中发明了一套节水设备,该发明获得了国家专利并获得了应用。但是,郑俊怀为大专学历,中文专业,从未学习过机械等理工知识,其何以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在监狱的环境条件下发明出节水设备并获国家专利发明?而且在剩下的3年半服刑过程中,郑俊怀家里有事,就可以回家。
(图片来自网络)
7、郑俊怀出狱后,投靠老部下秦和平并要求担任红星乳业的“特邀顾问”,而红星乳业是由秦和平联合其他几家公司共同集资创立的。但是短短2年后,郑俊怀就被任命为红星乳业的实际经营管理负责人,其子郑强取代秦和平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女郑海燕、儿媳李娜、女婿刘涛等在公司分别负责人事、销售和供应等工作,把红星乳业变成自己的家族企业,最后与秦和平和格日乐图对簿公堂。
8、据媒体报道,郑俊怀还被牡丹江三道牧场的大量老员工控诉侵吞了该牧场近两亿元的国有资产。这笔交易是当时已被郑俊怀控制的红星乳业通过伪造合同,将三道牧场收购,转而将三道牧场近两亿的国有资产宣称为自己的投资额,这导致三道牧场大量老员工失去了安身之处。
如今,郑俊怀减刑取消再次入狱,红星乳业的命运未卜。红星集团的前身是黑龙江安达乳品厂,成立于1952年,是在苏联的援助下,建立的新中国第一家大型机械化乳品生产企业,被国家列为第一个五年计划156项重点建设项目配套工程之一,并生产出新中国第一袋奶粉。根据天眼查系统显示,黑龙江红星集团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郑俊怀第一次现身担任法人是在2015年5月27日,此前其子郑强为集团法人。目前,郑俊怀为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并持有该集团5.7%股权,其女儿郑海燕持有2.73%股权,其子郑强持有5.27%股权。以上总计为13.7%股权,高于目前最大股东史战海持有的9.49%。此外,该集团股东多达49个,股权分散。
另外,其与伊利的恩怨纠葛是否能就此收场?中国乳业的未来是否能君子坦荡荡,大步向前闯?这一切都交给时间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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