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形酷似普通轿车,车内配备方向盘、手刹及四座,不仔细观看还真分不清这是一辆电动观光车。近段时间,总有人能看到有老年人驾驶这种电动观光车上路行驶,甚至还有人驾驶这样的车辆拉载乘客营运牟利,11月1日,青山区交管一中队查获一辆上路揽客营运的电动观光车。
近期,交管部门通过路面执勤发现随着气温的降低,很多老年人和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市民会选择购买与机动车外型相仿的四轮电动车。11月1日19时左右,天色已暗,还淅淅沥沥地下着小雨。青山区交管一中队民警在钢铁大街与体育馆道执勤时,发现一辆悬挂着“电动观光车”号牌的四轮橘黄色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在钢铁大街上。民警随即上前将其拦停,看到一名男学生坐在副驾驶上,驾驶员为一名中年男子,车上还放有一个多年前出租车使用过的“空车”提示牌。青山区交管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纪宇宏告诉记者:“这名学生是从建华路某高校打上这辆车,准备回昆区的家中。经询问驾驶员得知,这辆车确实存在开车揽客的行为。”
“交管部门只会给符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认可的、有安全标准和合格证的机动车辆进行上牌登记。只有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登记范围内的车辆才能颁发号牌,未在此范围的非机动车不予上牌。”纪宇宏介绍,接下来,交管部门会将这辆电动观光车,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老年代步车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机动车属性鉴定,第三方机构会根据车辆的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标准对该车进行界定。“我们将根据鉴定结果,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其揽客现象,后续将会交由青山区运管部门处理。”纪宇宏说。
青山运管所市场监管股副股长白相洲告诉记者:“下一步,运管部门将加大对非法运营车辆的打击力度。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切勿因为便宜几元钱,选择乘坐类似(电动观光车)的三无车辆。”
据了解,不少“老年代步车”“电动观光车”等车辆驾驶人既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又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驾驶培训,且对交通法律、法规不熟悉,驾车上路往往会闯红灯、占用快车道、乱掉头、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违法行为较多。这类代步车一旦发生意外,将没有任何保险、理赔等救济保障,因此会给其本人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乃至社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和社会不稳定因素。青山交管大队一中队民警提示:“电动观光车”等车辆不允许驾驶上路,也不能揽客营运,因此请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交管部门将持续对这类车辆上路进行依法查处。
(来源:包头日报 记者:宋美慧;编辑:贺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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