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成名以后,朱之文就一直在各地走穴商演,翻唱着别人的成名曲。有不少人都有疑问,朱之文这样大胆拿着别人的代表作来赚钱,难道不怕有版权纠纷不怕被人告吗?
一直以来,国内的音乐版权意识都得不到重视。很多音乐人的作品经常被电视台或者歌手拿来商用的,但是却得不到一分钱,而且维权的时候还被质疑是在作秀炒作。特别是一些拿来主义者,拿着国外的名曲翻一下歌词之后,转眼就变成自己的原创作品了,还好意思标上原创作词作曲。
不过朱之文和那些拿来主义者不一样,别看他呆头呆脑的,其实他是大智若愚。据了解,朱之文这些年商演的几首经典歌曲,包括《滚滚长江东逝水》《农民老大哥》《我要回家》等等,他都已经支付版权使用费了。也就是说,朱之文在有效期内可以随便唱这些歌,拿去各地参加表演,根本不用担心会被人告。
其实朱之文很聪明,购买版权费是用不了多少钱的,加上他常年购买就更便宜了。而朱之文参加一次商演拿到的报酬就有小十万,这笔钱足以支付这些歌曲好几年的使用权了,这笔账对于朱之文来说实在是太划算了,所以他根本不用去纠结这些版权纠纷的问题。有些歌手比朱之文出名得多,但是版权意识并不见得比他好。
所以别再批评朱之文了。他虽然没什么文化长相也不像明星,但是朱之文这些年成名之后从来没作妖没传播负能量,赚到钱了还不忘家乡和村里的人,像他这样淳朴不忘本的歌手是真的很难得。而且他的版权意识还这么好,大家都说他没文化,其实他比那些人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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